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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使用不安抗辩权解除合同可否要求赔偿

 10-31 10:52  悬赏 5  发布者:139590…… 给我留言 地区:福建-厦门 回答:(2)
小明购房和开发商先签定了《定购协议》,在支付了一半房款后(含定金),发现该开发商已经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名单。请问:1、小明是否可以据此以不安抗辩权中止合同。2、如果开发商不能提供担保,小明要求解除合同是否可以同时要求双倍定金赔偿,(定购协议未明确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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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6年10月31日 11时08分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不安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中,先履行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履行方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的情况下,可暂时中止履行的权利。 
  不安抗辩权的行使条件如下: 
  (一)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且两债务间具有对价关系。 
  (二)主张不安抗辩权的一方应当先履行债务,且其债务已届清偿期。如果履行期未届至,先履行方只能暂时停止履行的准备,无从停止履行。不安抗辩权适用的双务合同属于异时履行。异时履行是指 
  双方履行存在的时间顺序,即一方先履行,另一方后履行。 
  (三)先履行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履行方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它包括三个要素: 
  1.后履行方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后履行方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的原因有:①财产显形减少。包括经营状况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②丧失商业信誉;③提供劳务或完成工作的合同中,债务人丧失劳动能力;④给付特定物 
  的债务中,该特定物丧失。 
  2.后履行方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发生于合同成立之后。 
  3.先履行方对事实负有举证责任。先履行方主张不安抗辩权, 
  必须有对方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确切证据,而不能凭自己的主观猜测。否则,将会因擅自中止合同履行而承担违约责任,从而使自己处于极为不利的地位。
追问:

感谢你说了这么多,可我还是没明白“列入失信”是否能做为证据

回答:

可以作为证据。但是证据效力可能不够,因为列入失信并不能意味着对方就丧失交房能力。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6-10-31 10:56
这是要有证据才能行使不安抗辩权要求对方提交担保,否则是可以解除合同的
追问:

已经被列入失信不能做为证据吗?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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