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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学在北京设立教学中心收学费不履行当初承诺,并拒绝退款

北京-海淀区 04-20 17:05  悬赏 0  发布者:川大双证 给我留言  回答:(6)
四川大学在北京设立四川大学北京教学中心,09年开始以工程硕士双证名义招生,学生交学费后可以先修学分,在报名考试,参加1月统考,考上后在学分修满后可以领取四川大学毕业证及学位证(双证)。
然,四川大学在2012年初,突然取消双证事宜,违反当时招生时的承诺,并不给学生一个合理的解释,并拒不退还已交学费。其说法是大家已修学分。由于四川大学没有履行承诺,违约在先,应当退还学费学费,让学生自己选择是否继续。
交学费时都给我们开了收据为证,
由于涉及学生很多,请律师给予解决建议,以保护我们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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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辽宁-大连]
  • 张亮律师 VIP
  • 电话:15142072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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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04-20 21:34
收集证据可以诉讼解决。
回复时间: 2012-04-20 17:06
答:起诉维权。
回复时间: 2012-04-20 17:06
没有使用的学费应当退还,你可以要求退费。

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起诉,也可以委托律师代为诉讼。
起诉需要到被告所在地法院,通常是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居住一年以上)法院。
如果有需要可以来电免费咨询,根据案情细节做出更准确解答。
回复时间: 2012-04-20 17:09
如果对方违约应该承担违约责任,你可以要求退还没有使用的学费,并承担你的损失。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诉讼解决。
追问:

现在学校拒绝退钱,说我们已经修了学分,还说我们还差他们钱,还催我们补齐。可是明明承诺双证,现在私自把我们转成GCT单证,我们应该怎么办,如果您有时间可以进我们班的QQ群128987944,我们都是北京在职的人员,不过对这个确实不太懂,希望你能给与我们指导帮助

回复时间: 2012-04-20 18:27
没有使用的学费应当退还,你可以要求退费。
回复时间: 2012-04-21 09:21
协商不成起诉维权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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