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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应以何种标准计赔?

广东 04-20 17:46  悬赏 0  发布者:coco16 给我留言  回答:(1)
死者户籍为农村户籍,居住户籍所在地,但持有郁南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从事猪肉零售多年,不再承包土地;另外,在本案中,死者生前在罗顺工作,罗顺属圩镇,现与桂圩合并,死者的待遇收益以其工作收入为准的,他的收入养起全家,并供足子女读书。请问是以农村居民标准计算,还是以城镇居民标准计算,还是个体零售业工作人员为标准计算,应以何种标准计赔合理,法律依据?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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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05-02 10:45
应该是以城镇标准来计算。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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