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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安徽-淮北 03-02 14:54  悬赏 20  发布者:杨超000 给我留言  回答:(4)
你好,我在2010.02.25号经人介绍到一辆为金王子货车[工程车后八轮]当驾驶员,当时我们一起去了3人。其中我和一名叫A的人是老驾驶员,B是去年下半年刚领取了驾驶资格的新手。[我和A工资比B高]车主把我和A安排驾驶同一辆车,而B跟另外一辆车。在2.28号上午10点钟的时候,B从另外一辆车上来到我们车上面要求驾驶车辆,我把车子交与他驾驶。而A到车下去喝水了。我坐在卧铺上。在11.30分的时候车辆在一条乡村公路上发生侧翻事故,砸死一名大约13.14的小女孩。请问您在这种情况下我需要付法律责任吗?还有车主要求我赔偿我需要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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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3-02 15:08
肇事者赔偿
回复时间: 2010-03-02 15:25
根据现行人身伤害赔偿司法解释,雇主承担主要责任,你要承担相应责任,困你有一定过错
回复时间: 2010-03-02 17:14
除非你有重大过错,否则你不应承担责任。
回复时间: 2010-03-02 23:29
你有点过错,但不至于要付承担赔偿责任。有疑问或需要帮助请随时来电咨询合肥(淮北)郑律师:13514998271,QQ594756707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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