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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去世二十六年 母亲去世十多年 妹妹今年来争房产

吉林-通化 11-06 10:40  悬赏 0  发布者:eo100 给我留言  回答:(1)
《继承法》第八条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两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

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我父亲去世二十六年了,母亲也去世十多年了,我还有一个弟弟,一直在父亲留下的房子居住,妹妹们出嫁三十多年了,出嫁后没赡养过老人 也没给老人拿过药费,其中一个妹妹远在大连出嫁后仅回来两三次,我结婚的时候,是自己在老房子边上扩建了一间半房子,而我父亲建的房子由我弟弟居住(当时我母亲还在世 虽然和弟弟住但有一个单间,吃饭睡觉都独立)。我父亲当年的房子在2000年时倒塌后 我兄弟二人把宅基地基本上平分后 各自花钱重建了新房。此时由于我弟弟不想和母亲一起住了,所以母亲由我赡养直到2003年去世。我兄弟姊妹多人一直和睦相处,直到今年2016年我妹妹们得知我家拆迁要求平分家产,我兄弟二人没有同意,8月份我家完成拆迁补偿,之后就收到了2个妹妹的遗产纠纷起诉。起诉理由写着:赡养过老人 医药费也拿过 应男女平等继承家产。
    我妹妹的理由完全是不符合实际的,她们没有赡养过老人  也没拿过医药费的,拆迁的房子也是我家自掏钱重建的,我现在想咨询一下  我父亲已去世二十六年之久,这种情况诉讼还能成立吗?不是满20年就不得再提起诉讼吗?如果诉讼成立  那么我应该搜集什么证据来保护我的权益呢?我的妹妹们应该得到遗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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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6-11-06 1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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