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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解聘事宜

山东-青岛 11-07 12:39  悬赏 0  发布者:lmj12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公司一员工10月31日合同到期,她10月份就休假了准备生孩子,现在孩子还没出生,公司于11月1日给她办理了解聘。公司这样做应该合理合法吧?她说她是待产孕妇不该解聘,公司是因合同到期正常解聘。
   请律师能给与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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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11-07 16:11
员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公司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属于违法解除,应当支付经济赔偿金及因此引起的全部损失,建议面询律师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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