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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外国分公司签定劳动合同,被安排到国内工作

 04-24 21:35  悬赏 10  发布者:kenzho…… 给我留言 地区:广东-东莞 回答:(1)
本人于2005年加入东莞一台湾公司工作。半后的培训后,被安排到印度分公司。
然后一直与印度分公司签定劳动合同,因为每年需要办理印度签证,所以每年都签一次三年的劳动合同(并在做了印度公证)。以前的薪水都是由东莞分公司(算是姐妹公司)支付约9500/月,其他在印度领取,东莞分公司为我购买社保。最近一次2月从印度带回新的合同(3年),注明月薪USD3000. 打算全部薪水在印度领取。4月中因印度签证没有批下来,印度公司叫我回东莞公司上班,并只支付9500/月,所有福利如东莞公司。
我提出要求支付2011年年终奖(通常是RMB40000),印度公司以公司经营不好,拒绝支付。
请问,我可以要求印度公司支付遣散费或补尝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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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2年04月25日 10时51分
可以的。
追问:

请问我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是要求印度公司公司赔偿吗?因为合同是和印度签的。
还是东莞的公司?因为是这边给我出薪水和社保?

谢谢

回答:

虽然合同是与印度公司签订的,但是你的福利都是在东莞的公司,所以你可以向东莞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非常感谢。
但还是希望有人可以具体帮忙指导下。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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