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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物

四川-内江 03-03 14:46  悬赏 0  发布者:A33141453876 回答:(5)
我是再婚。现在因不和要离婚。男方说生意上欠款300多万。要我分担债务才同意离婚,我不清楚生意上得事。只知道现在得住房属共有财产。我能分得一半得房产吗?谢谢!g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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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3-03 14:52
如果债务是夫妻存续期间为共同生活支出,你要分担。如果不是你可以不必承担
回复时间: 2010-03-03 15:01
房产是你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属夫妻共同财产,均分。至于债务,如果属为家庭生活去出或是投资收益归共同生活所使用,属夫妻共同债务,要共同承担。
回复时间: 2010-03-03 15:23
住房可以的。
如果你丈夫做生意未经你同意、是独自筹资且未用于共同生活的话,你可以以此来抗辩。
回复时间: 2010-03-04 07:13
有权分配夫妻共有财产。
回复时间: 2010-03-05 12:51
不属于你应当分担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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