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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混凝土有限公司打工期间受了工伤,法院以立案执行,执行不了,要不来赔偿金怎么办?

辽宁-沈阳 11-09 12:29  悬赏 0  发布者:460991……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在混凝土有限公司打工期间受了工伤,一只眼换了义眼并工伤认定为五级残,经法院判决公司即法人代表董事长应赔偿我几十万的赔金,可判决已经生效五个月了还没有还赔金,经法庭立案执行都五个来月了,可法院说公司没有生产银行等账号没钱,只好抓捕带人,可公司的法人代表董事长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不能抓捕带人,有文件规定,请问是吗?那我们又应该怎么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就可欠钱不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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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11-09 13:05
基层法院六个月执行不了,可申请上级法院执行
回复时间: 2016-11-09 13:06
可以和执行法官沟通 事情比较复杂 可以来电咨询 帮你想想办法
回复时间: 2016-11-09 14:23
你好,一、执行期限
  1、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但中止执行的期间应当扣除。
  2、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
  3、如超过六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成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二、执行方式
  针对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在执行中可采取冻结、划拨存款、提留;搜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财产;强制迁出房屋等多种方式。但人民法院在采取这些措施时,应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的生活必要费用。
  三、执行监督
  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人员的具体执行不当或有错误的,有权向该执行人员所在的人民法院反映,人民法院应及时处理。
  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有权要求执行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对执行人员在案件执行中的违法行为,有权向人民法院的纪检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或控告。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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