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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面临撤销,总公司未与我协商并经我同意就私自调离原工作地

江苏-无锡 04-25 17:20  悬赏 0  发布者:qq1391……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任职于该公司无锡分公司的财务兼后勤,当时签订合同的时候就说明该职位的工作地是在无锡(我是无锡本地人),公司开业一年,由于业务量不多,经南京总公司商量将无锡分公司撤销,但目前该分公司还未去工商跟税务提交注销手续,南京总公司在并未与我协商的情况下,发了份要么我去南京上班,要么辞职的通知,如在规定时间内没到总公司报到的话,就作自动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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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04-25 22:21
无锡分公司无法人资格,无权成为独立的用工主体,因此你的合同关系是与总公司的。现在如果是总公司的原因改变你的工作地点,你可以要求公司接触劳动合同的同时支付经济补偿。
回复时间: 2012-04-26 09:55
你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追问:

公司现在跟我协商了,只愿意付半个月的工资,然后再加一个月工资的补偿,这合理么

回复时间: 2012-04-26 14:18
由于公司的客观原因导致变更工作地点的话,你可以不同意,建议立刻发函给公司,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追问:

现在公司就是不愿意支付经济补偿金,我们海安分公司的会计现在也跟我差不多,事情没解决,公司拖了她5个月工资不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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