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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工作失误给公司带来损失,我应该全额赔偿给公司吗?

辽宁-大连 04-26 20:42  悬赏 0  发布者:常程程 给我留言  回答:(7)
我在一家对日贸易公司工作,但是4月15号离职 。这个月25号是发3月份工资的日子,我没有收到工资。公司给我的解释是在3月份的时候,应为我工作错误,制单时多给客人发了大约2700日元的货。要在我的工资里扣除。
我确实是做单子是多给客人发货了。但是我是做单人,还有审核人。审核人也在单子上签字了,当时没有发现问题、现在要我自己全部赔偿,是不是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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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辽宁-大连]
  • 张亮律师 VIP
  • 电话:15142072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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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04-27 00:47
不合理,不属于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不需要赔偿。
回复时间: 2012-04-26 20:54
你可以向当地劳动仲裁部门提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12-04-26 22:30
你要承担责任。具体还要看单位制度和实际过错
如需帮助,电话联系
回复时间: 2012-04-27 09:19
您好,
不用个人赔偿。
回复时间: 2012-04-27 11:52
要看单位规章制度的规定。
回复时间: 2012-04-28 09:23
不合理,不属于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不需要赔偿
回复时间: 2012-04-28 20:21
不合理,不属于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不需要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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