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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二手房,由于政策改革,贷款需要的时间延长,不能在合同约定时间放款,我算违约吗?

山东-淄博 11-14 19:31  悬赏 0  发布者:侯艳肖 给我留言  回答:(1)
本人今年购买二手房,八月份已经交付首付,并提交了贷款材料,九月份不动产证改革,一个多月房管局不办理业务,知道十月十四号才提交抵押材料,本来一个星期就可以下来的抵押证,现在需要三十个工作日,直到今天抵押证还没有办下来。
三方合同约定十一月三十号前房主收到全款,如果因为买房个人原因或其它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放款,买房需要以每天支付卖方房价百分之一的费用。
假设,在约定时间内银行不能放款,那我们是违约吗?主要认为这不是我们个人所能控制的。谢谢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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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6-11-15 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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