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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期抵押款项2月逾期,借贷方再未通知借款方情况下,开走车辆,并告知要承担一系列费用,咨询咨询....

湖北-宜昌 11-17 09:40  悬赏 0  发布者:ll5566…… 给我留言  回答:(3)
先前在东莞以汽车登记证在财务公司借贷2万人民币周转,款项约定分12期还清。前面已经逐月按时还款9期,最近2月因家庭原因我开车回老家2个月,期间个人财务出状况,近2个月未按时还款,财务公司私自以GPS定位车辆,并把我开回老家的车辆开回了东莞...然后信息通知我车已开回东莞,让我尽快回莞处理,并列出一系列款项,例开车人工,来回差旅费之类...我想咨询下这些我应该负担吗?或负担百分之几?(个人感觉逾期2月,最多只存在严重逾期,应该还不能定性为违约啥的,私自开走车辆,不合规,其产生费用也不应我承担或全额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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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11-17 09:46
您好,你有违约行为,需要承担违约责任,至于违约金你只需要承担合理的支出。你的车子是抵押给对方,对方无权开走你的车,你可以以此要求对方赔偿。
回复时间: 2016-11-17 10:57
你报警吧、、
回复时间: 2016-11-17 11:29
你好,你已经构成违约,但是对方不能私自开走车辆,产生的费用也不由你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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