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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产假怎么休

山东-济宁 05-02 15:11  悬赏 0  发布者:wx2012…… 给我留言  回答:(4)
我属于晚婚晚育,5月初准备休产假,依照山东省的原先的相关规定,可以加休60天,可现在公司以新规定为由,说不能那么长时间,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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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5-02 18:11
你好,可以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我的补充: 2012-05-02 18:14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已婚妇女年满二十三周岁妊娠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女方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14周(2011年末刚出台),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增加的婚假、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回复时间: 2012-05-02 15:13
给劳动局稽查大队打电话。举报你们公司违规行为。
回复时间: 2012-05-02 15:33
105天,
回复时间: 2012-05-02 15:49
10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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