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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新疆-石河子 05-03 18:21  悬赏 20  发布者:shz123……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是事业单位职工,我老婆在私企打工。现在我市机关和事业单位的职工可以有资格购买集资房,我们单位的职工都已经填写了购房申请表,我也填写了购房申请表,购房者写的是我的名字,我已经和父母商量好了,这套楼房将全部由我父母出钱,房产证只登记在我的名下。根据去年新颁布的婚姻法司法解释:“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买房,登记在子女一方名下的,属于子女个人财产”的规定,这套楼房应该是我的个人财产。但是我听本市房产局的人说:集资房不是商品房,集资房是政策性住房,是以家庭为单位,是针对家庭的而不是针对我个人的,是夫妻双方都可以享受的,所以购房合同必须是夫妻双方名字,集资房的房产证必须办在夫妻双方名下。现在的情况是:我们单位现在还没有要求职工交定金和首付,也没有签购房合同,只是要求职工填写了购房申请表,单位要求已婚的必须出具结婚证,离异的必须出具离婚证和夫妻财产分割协议。定金和首付是今年下半年交,房款分三次交,定金和首付是房款的40%,第二次交钱是房款的40%,第三次交钱是房子交工时交房款的20%。
我们单位的房子后年才交工,如果我明年就离婚了或者后年房子交工前离婚了,(现在我还不想离),我听本市一个律师说这套楼房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女方没有权利分割,房产证会办在我的名下,但是我需要把定金和首付(可能还有第二次交的房款)的一半返还给女方,因为律师说这是夫妻共同财产女方有权分割。但是,律师说如果交款人写的是我父母的名字,就证明是我父母出资,我就不需要把定金和首付(可能还有第二次交的房款)的一半返还给女方。我不知道这个律师说的对不对?我不知道“只要交款人写的是我父母的名字,就证明是我父母出资”这个证据成立不成立?我听本市有的律师说这个证据不成立。
我想问的问题是:这个律师说的对不对?如果我明年就离婚了或者后年房子交工前离婚了,这套楼房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女方有没有权利分割?房产证会办在谁的名下?因为集资房的购房合同必须是夫妻双方名字,我听本市房产局的人说购房合同是谁的名字房产证就办在谁的名下,怎样才能把房产证办在我个人名下?如果这个证据不成立,有什么证据能证明交的房款是我父母出资而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出资?本市有个律师给我说:让我和老婆给我父母打个借条,写上“没钱买房,借我父母的钱买房,房款由我父母出资”的内容,就能证明房款是我父母出资,问题是我是精神病人(97年已经康复,现在每天只吃最小剂量的药,起维持、巩固、防止复发的作用,能正常工作、学习、生活),我和老婆给我父母打借条有法律效力吗?如果有法律效力,我和老婆给我父母打借条是不是一个证明房款是我父母出资的证据?除此之外,还有什么证据能证明交的房款是我父母出资而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出资?最重要的是有什么办法可以使我不需要把定金和首付(可能还有第二次交的房款)的一半返还给女方?要知道房款是由我父母出资的,女方家庭贫困,女方自己也经济条件差,女方和她的家人是不会出一分钱的,如果把定金和首付(可能还有第二次交的房款)的一半返还给女方,我觉得自己太冤了,经济上蒙受了巨大损失,我应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麻烦解答,谢谢!请尽快回信,急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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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05-15 15:34
现在主要存在的矛盾就是单位非要以你们夫妻的名义要办理房产证,而你又是因为是父母出资所以不想让你妻子得到房子的任何权利。如果你和你妻子写借条表示买房子的钱是借你父母的那么房子最终还是你们夫妻共有的。就是你有精神病那么在你没有发病正常的时候签的的协议也是有效的。现在这两个矛盾不能同时解决,既然房产证上面写了你和你妻子的名字就是你们的共同财产。这个就是与你父母单方面赠与你房子是相互矛盾的,现在只有你与你妻子协议才算是能解决主要矛盾。就是让你妻子放弃房子的属于她的一半的所有权,就是说在你们以后离婚的时候你的妻子放弃对房子所有权的主张,这样房子就是你自己的了,别的应该是没有更好的办法了,其实现在你应该想想你有精神方面的疾病你妻子都不会嫌弃你,而你却嫌弃你妻子家贫困,而不愿将房子作为你们共同的财产。还在想尽办法来算计,想想你的妻子也算是很可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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