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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水纠纷

广西-梧州 05-04 13:45  悬赏 0  发布者:wuqiuy……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有一间门面房,位于一幢七层楼房的底层。楼上六层为一个单独用水户,为他们供水的管道(以下简称

“该管道”)从我户卫生间经过(该管道不为我户供水,我户为另外一个独立用水户)。上月,该管道陋

水,影响了我户的经营。我隧报请自来水公司抢修。自来水公司声称,根据某某规定,室外管道由该公司

负责维修,室内管道由用水户自行负责。且该管道为房屋开发商安装(该房屋于1991年竣工),该公司声

称与开发商有供水协议,仅负责把水接到楼外,楼内的事就是开发商的。由于年代久远,该开发商已不复

存在,自来水公司与开发商协定的供水协议不知道有否。自来水公司隧要我户承担修理费陆佰元,我户为

及时修复管道,避免更大的营业损失,就答应该要求,并垫付了修理费。

我户认为,此管道既非为我户供水,又非我户行为造成漏水,从我户经过,占用了我户使用面积,且漏水

造成我户经营损失,修理费更无须由我户承担。隧与该公司理论,要求退还修理费。但该公司坚持自己的

说辞,不予解决,并要求我户找楼上各户收取修理费。

但楼上用水户中有的已经分户,不再使用该管道供水,继续使用公用水管的说分户的也在使用该管道,而

且应该为分户前使用该管道造成管道今日漏水负担连带责任。

我户决定起诉自来水公司加以解决,一并追偿修理费及漏水造成的经营损失,并责令该公司将该管道移出

我户,补偿21年来占用我户室内空间的相关费用。

请问各位专业人士,
1、我户主张的该管道为楼上住户的供水管道,不应由我户承担修理义务的主张有否法律依据,具体为哪

部法律哪一条。
2、自来水公司将一个已经不存在的开发商卷进来合理吗?有依据吗?这里的供水关系的双方应该是自来

水公司与用户,还是自来水公司与开发商。
3、我户是否应向楼上各位追讨修理费,如果应该,是否应当包括已分户的用户。
4、我户要求的营业损失补偿、占用空间补偿及迁移该管道的要求,是否应该在诉状中提出。会否得到法

院支持。谢谢

因我是七旬老人,过去靠做点手艺活糊口,房屋为祖上留的,现仅靠房租为生,打官司请不起律师,特委

托他人在此发贴询问,还望各位予以耐心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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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05-18 09:53
首先楼上漏水的问题不是有你们自身的原因引起的,那么楼上的所有用户都应该承担赔偿责任,不管是分户还是没有分户的。所以要起诉就应该起诉楼上所有的用户,如果确实分户没有用这根管道供水的用户由他们自己来证明。自来水公司是没有义务给你们免费修理室内的管道,所以这个钱你们应该是要支付的。
  其次营业损失以及其他的损失应该在起诉的时候一并提出,但是拆除该管道应该是不会被支持的,首先该管道在你们的门面房了已经存在很多年了,在之前的那么多年里面你们一直是没有提出来的,所以现在提出肯定是不会被支持的,还有就是如果真的要拆除该管道的那么所产生的费用以及楼上的供水等问题也是很难解决的。
   最后关于开发商的说法,开发商对房屋的维修也是有保修期的过了保修期后开发商也是不会承担责任的更何况你们这个房子的开发商已经不存在了,所以最好还是不要再找什么开发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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