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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放假期间工资问题

广东-深圳 05-06 09:32  悬赏 20  发布者:xJi4092 回答:(2)
我公司于2012年1月1日开始突然放假,并且2012年5月1 日要求我们搬离宿舍,自行离职。我们去劳动管理投诉,老板答应3天内发我们月的工资。但是过了几天后也没有发,我们是先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原因是根据劳动法第四章第三十八条第三节(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然后再要求补发月份的工资,以及工龄赔偿。因为老板是没有信用的人,多次拖欠我们工资。我们也不想再拖下去。你看可以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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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05-06 09:52
1,员工离开公司的原因不同,依照法律规定,补偿或赔偿是不一样的,具体您可以参考下面观点:
若公司是无合法理由辞退你,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作为赔偿金。以你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工资标准。
若公司有拖欠工资或克扣工资等违法原因,您被迫提出离职或确实是生产经营困难等原因解除,是有补偿的,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
若你主动提出离职,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
回复时间: 2012-05-06 15:22
可在律师帮助下准备证据、解除合同,并要求支付工资和经济补偿金等款项。若需帮助可电话联系,我可为您进一步分析并制定处理方案。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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