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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咨询

四川-宜宾 05-07 11:15  悬赏 0  发布者:石头钻 给我留言  回答:(2)
问 题: 宜电公司甲方,南升公司乙方,何里丙方。甲方与乙方有灰渣销售和运输存包合同,乙方向丙方借款120万未还,丙在江油告乙方胜诉,江油法院向甲方开出法律协助执行通知,其內容为甲不能支付乙方款项,甲欠乙款项组成是人工工资和车辆运费。造成乙方工人和车主结不到工资和运费而罢工.故甲方衣据合同法笫68,69条之规定暂时中止与乙方合同.请问刁律师;甲方是否要全部执行法院通知。强迫与乙方解除合同是否正确。四川南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法人时朝友,电话13458060333。急切希望尽快回复为谢!法人是电厂粉煤灰开发利用的土专家,造福社会。成果很快可能成功,为力廷他而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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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5-07 13:53
你好,一般要按法院的判决办理,如果不服可以提出上诉,如有其它疑问或需要帮助,欢迎来电或当面咨询。
回复时间: 2012-05-08 17:24
一、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必须执行,否则法院可以对单位罚款并对法定代表人及经办人拘留。
二、甲方中止合同必须书面通知乙方。若乙方未能提供履行担保或者提供履行担保后仍不能恢复履行能力,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不过必须书面通知乙方。
三、若乙方对解除合同的通知有异议,可在收到通知后三个月内向法院起诉。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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