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其他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朱建宇  徐荣康  李波  毕丽荣  罗雨晴  
已解决问题

。。

 05-07 16:59  悬赏 0  发布者:小鬼大鬼 给我留言 地区:广西-广西 回答:(1)
周某与某公司在2008年2月1日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主要内容为:劳动合同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周某担任副总工程师;每月工资6000元;任何一方违约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违约金50000元;周某不得依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的方式解除合同,否则要依法承担约定的违约责任;未经双方协商一致并办妥有关手续,周某不得擅自离开公司。2009年5月10日,周某以家中有事为由,请假三天,一去不返。2009年6月20日,公司申请仲裁,要求继续履行双方的劳动合同,要求周某承担违约金50000元,并赔偿经济损失100000元。
问:1.该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条款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2.周某的做法有何不当之处。
3.某公司的请求会得到支持吗?说明理由。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2年05月07日 17时20分
1、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条款不合法;理由:违法;2、周某在未办理工作交接等相关手续擅自离职不妥;3、某公司的违约金50000元请求得不到支持,经济损失赔偿要求过高。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啦。。
问题答案可能在这里 → 寻找更多解答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湖南长沙
福建福州
上海杨浦区
浙江金华
河北石家庄
四川成都
广东深圳
河北保定
黑龙江哈尔滨
最新回复律师
广东 广州
人气:3926926
上海 长宁区
人气:1014535
湖南 长沙
人气:544501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89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