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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期间被公司“放假”,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广东-深圳 11-29 21:43  悬赏 0  发布者:265730…… 给我留言  回答:(0)
您好。我与公司签了3年合同,试用期3个月,现在是已经工作了2个月零五天。最近因为项目组有新的需求给我做,这周末要交付。但因为进度没有达到他们的预期,所以项目经理以跟不上项目组的进度为由要把我调到其他岗位上去,但前提是需要通过其他项目组的面试考核才可以,通不过就只能去其他公司工作了(经理是这么跟我说的),让我等公司招聘的电话,然后注销了我的工作账号,没工作账号我没办法办公。我现在的状态就是我没办法去公司工作,因为没有工作账号,并不是我自己不去。这属于变相的给我放假吧。
我有咨询一下劳动局,那边的工作人员跟我说要我找公司要个证明,证明不是我自己不去上班,是公司不让我去的(类似这种)。
请问:
1.去别的岗位也要经过面试。如果我去的岗位之前从没接触过面试不通过的话还是没办法去岗位工作,如果一直是这样那这段时间我的薪酬该怎么算?我现在还属于在职状态。(工资是按底薪+绩效+提成算的,工时和绩效需要项目经理填。)
2.下个月就要转正了,如果到了转正日期还是没能应聘上公司给调的工作岗位,公司有权解除劳务合同么?
3.假如要解雇我的话是否要提前通知,是否要拿出我跟不上项目进度的证明?我是否会得到相应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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