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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了,公司还没给我应得的工资,请帮帮我。

山东-济南 03-10 12:48  悬赏 25  发布者:bichon…… 给我留言  回答:(3)
请问我原来在一个单位干了快一年的时间,已签合同,合同签制一年,一年时间未到,因为单位内部原因,无法继续工作,单位提出按合同法补尝我一个月的工资,可是公司一直推脱说找不到与我交接的人员,所以一直不给我这一部分工资,现在都过去一年了,而且那办公室的钥匙还在我手里,我该怎么办,当时签订的合同没有给我,只是有解除合同的单据,并且当时是与人力资源公司签订的合同,我还能起诉他吗?我还能要回我的工资吗?
问题补充:
谢谢你们帮我回答的问题,我的解骋证明上是09年的3月28日,刚好还没过1年,我昨天又给那单位打去电话,那单位还是说没人和我交接,这样我应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吧,如果申请仲裁所有的费用加起来大约得花多少钱啊?这钱可以跟我这个单位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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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3-10 12:5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不知道给你的解除劳动合同的单据是什么时间,在一个也不知道你后来有没有向单位维权过,因此不知道是否存在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
可以电话咨询13691435556 布和律师
回复时间: 2010-03-10 13:43
1向劳动部门反应情况
2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
回复时间: 2010-03-10 15:07
依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足额及时支付工资,缴纳社会保险等,否则,应补齐工资,补缴社会保险,并支付经济补偿金,合同未到期解除合同,同时应支付经济补偿金。两种解决办法: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反映,或尽快(在劳动仲裁期内即合同解除日起1年内)提起劳动争议仲裁,以便及时维权。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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