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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超生

湖北-襄阳 03-12 12:46  悬赏 0  发布者:hubei_……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和老婆结婚多年有一女孩现在6岁了,现在又生了一个孩子。我本人是一个事业单位职工非农户口,老婆是农村户口。按说是不允许的,自己也知道是违法的。但是已经够成事实。请问有关专业人士我该怎么办?是不是会被单位开除或者罚款,要罚款的话会发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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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3-13 19:52
根据【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9年新修订版)】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的,按照下列规定对当事人双方进行处理: 
     ( 一 )城镇居民违反本条例规定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所在县 (市、区 )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3倍分别征收社会抚养费; 
   (二)农村居民违反本条例规定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所在县 (市、区 )上一年度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 3倍分别征收社会抚养费。 
     前款当事人的实际年收入高于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经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会同税务、工商等行政部门核实的,按其年实际收入的 3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当事人违反本条例规定多生育两个及两个以上子女的,以第一款、第二款多生育一个子女应当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多生育的子女数为倍数分别征收社会抚养费。 
  第四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多生育子女或者重婚生育、有配偶与他人生育的,给予开除的行政处分;其他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 
     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妊娠、分娩、产褥期的一切费用自理,不得享受托幼补助和困难补助。
因此,你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话,要被开除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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