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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经公证为个人所有的房产需要承担债务吗?

 05-12 21:02  悬赏 15  发布者:suifen…… 给我留言 地区:安徽-马鞍山 回答:(3)
您好!我想请教您几个问题。
  1.婚后所得房屋,已经经过财产公证为我一个人所有,现在夫妻离婚,他能把这个作为共同财产分割吗?
  2.如果婚姻存续期间他在外突然产生巨额债务(在房产公证之后发生的),那么债主有权申请将此房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变卖来偿还他的钱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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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2年05月13日 08时30分
1、不能,属于你个人财产。
2、婚内债务为共同债务,没有权利直接将此房变卖抵债。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清晰明了,谢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5-12 21:34
你好:
1、该房屋不能要求分割;
2、债主可以要求你们双方共同承担债务。房产一般不会被变卖的。
回复时间: 2012-05-13 10:11
该房屋为你个人财产,对方无权要求变卖偿债。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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