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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劳动补偿金

 05-13 04:26  悬赏 20  发布者:taiyan…… 给我留言 地区:江苏-宿迁 回答:(2)
 本人于2009年在公司工作三年,在合同到期后,因为公司欠缴养老金,未再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请问:我能够在要求补缴养老金时,请求支付我经济补偿金三个月工资吗?
        依据下款可以吗 ?仲裁会因为合同到期不予支持吗?
        我还有其他权利吗?

  劳动者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之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3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问题补充:
我的补偿金,能得到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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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2年05月13日 08时05分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您的回答。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5-13 10:34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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