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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房纠纷

 05-13 17:38  悬赏 15  发布者:fnr8961 回答:(1)
你好!    我现在面临交房的2点问题1.原本规定的2011年8月31日交房,合同规定可延期3个月,如再延期,按合同额的万分之五付延期违约金,但2012年3月15日,开发商电话通知交房,请问开发商有理由不支付违约金吗?2.原先购买合同面积为153.5平米,交房时,开发商说面积有变动,变为:164.5平米,超面积,我是否有权利只交超面积的3%,超过的3%我是否不交费,或者有什么更好的处理方法。  我是贷款买的房,如果我退房,开发商是否应该赔偿我贷款的利息,比如房价是30万,我贷款10年后预计叫费用36万,是否赔偿36万,还就是3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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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05-28 13:05
1.交房时间远远过了三个月是应该由开发商支付违约金的。
  2.房子面积超出的部门应该是有你们自己不差价的。如果你要求退房开发商不会赔偿你贷款的利息。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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