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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在幼儿园拿老师的贵重物品

浙江-杭州 05-16 14:17  悬赏 20  发布者:florar 给我留言  回答:(7)
5岁幼儿在幼儿园拿老师的贵重物品,有两个幼儿看见该幼儿放进口袋,之后幼儿园和家中没有。现家长认为幼儿园应该负责,因为幼儿园有监管幼儿在园期间的行为的责任。并对认定幼儿拿老师的项链的情况,因为证人年龄小,不承认证人的话。同时要求幼儿园因为老师认定幼儿是嫌疑人的情况会对幼儿心理造成伤害的情况给予说法。家长这样认为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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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05-16 15:52
需要看当时幼儿园老师具体实施了什么行为而定。
回复时间: 2012-05-16 19:03
幼儿园自己承担!
回复时间: 2012-05-16 14:30
无可厚非。
回复时间: 2012-05-16 14:50
幼儿园应该负责
回复时间: 2012-05-16 15:45
幼儿园自己承担!
回复时间: 2012-05-16 15:47
你好,未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他的行为后果应由其监护人承担,父母是孩子的法定监护人,但当孩子在幼儿园时是暂时脱离了父母的监护,这个时候对孩子起到监护作用的是幼儿园和老师,孩子出事应该由幼儿园来负责
回复时间: 2012-05-16 17:10
幼儿园自己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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