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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逾期交房

 05-16 21:27  悬赏 5  发布者:天津人云 给我留言 地区:天津-和平区 回答:(9)
本人去年购商品房一套,按合同去年底12月20日收房。现开发商通知5月6日去二次收房,因为开发商的问题竣备证被主管部门收回去了,完成整改后于2011年12月26日重新取得的竣备证,构成逾期交房违约。开发商同意支付违约的贷款利息,日期算到2011年12月26日。我觉得不合理,应该怎么办?第一次交房是否属于欺诈行为?
问题补充:
我觉得不具备交房条件就让业主收房就是欺骗,另外日期应以他二次发通知的日期算,没通知到我是他们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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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2年05月16日 22时04分
算不上欺诈,就是民事纠纷,双方对交房日期及违约金计算达不成一致的,可诉讼解决。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5-16 22:32
可以起诉要求支付违约金、利息等
  • [辽宁-大连]
  • 张亮律师 VIP
  • 电话:18604091120
  • 1194571积分
回复时间: 2012-05-17 00:14
要看具体的证据情况才能确定,建议带材料与律师面谈,可以要求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
回复时间: 2012-05-17 08:18
不属欺诈,属违约。应按约定办,无约定按银行贷款利息计。
回复时间: 2012-05-17 09:34
不属于欺诈,可以要求从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回复时间: 2012-05-17 09:49
可以起诉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
回复时间: 2012-05-17 09:56
属于违约,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回复时间: 2012-05-17 10:44
协商不成起诉解决
回复时间: 2012-05-17 15:51
可以起诉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评论者:天津人云 给我留言
时间:2012-05-18 22:45
明白了,谢谢!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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