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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律职业教育监狱管理专业三年制教学方案(试行)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12-23 生效日期: 1999-12-23
发布部门: 司法部
发布文号: 司发通(1999)148号

  一、培养目标和总体要求
  监狱管理专业是高等法律职业教育中独立的学业门类。其培养目标是:为监狱机关及监管场所培养输送熟练掌握法律基本原理、具备监狱管理业务能力的应用型高等职业人才。
  学校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从严治校、从严治警、严格训练、严格要求的指导思想,使学生在德、智、体、美诸方面全面发展,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合格的监狱人民警察。
  对学生的总体要求是:
  (一)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具有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高度的社会责任感、正义感;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观念。
  (二)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法学基本理论,了解我国现行的主要法律制度;掌握我国监狱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熟悉监狱管理事务;掌握教育改造罪犯的基本手段和方法。
  (三)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具有较强的法制观念;热爱法律工作,具有为社会主义法治而献身的精神;忠于监狱事业,具备监狱人民警察应有的职业道德。
  (四)掌握本专业必须具备的文化基础知识和专业基础知识;掌握一门外语和计算机操作方法;熟悉监狱管理岗位所必须的相关知识。
  (五)理论联系实际,具有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组织能力和处理突发事件能力;达到警体训练标准和要求,具备较强的体能;掌握警械和现代化设施装备的使用方法;具备较强的职业技能和实际工作能力。

  二、学制和招生对象
  学制三年,招收高中、中专及职高毕业生,或招收初中毕业生,学制五年。

  三、课程设置及学时分配
  (一)课程结构
  本专业课程的设置,根据素质教育的相关要求和监狱管理岗位的职业特点,确立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职业技能三个教学模块。全部教学课程(不含见习、实习及专业训练)和教学时数图示如下:


┌───────────┬───────────────┐
│  课程结构     │    教学时数        │
├───────────┼───────────────┤
│基本理论类课程324学时 │1.政治理论类 162学时(50%) │
│(15.38%)      ├───────────────┤
│           │2.法学理论类 162学时(50%) │
├───────────┼───────────────┤
│           │1.法律知识类360学时(47.62%)│
│专业知识类课程756学时 ├───────────────┤
│(35.89%)      │2.业务知识类198学时(26.19%)│
│           ├───────────────┤
│           │3.相关知识类198学时(26.19%)│
├───────────┼───────────────┤
│           │1.基础能力类306学时(29.82%)│
│           ├───────────────┤
│职业技能课程类1026学时│2.核心能力类324学时(31.5796)│
│(48.73%)      ├───────────────┤
│           │3.警体体能类324学时(31.57%)│
│           ├───────────────┤
│           │4.辅助能力类72学时(7.04%) │
├───────────┼───────────────┤
│    总计      │  2106学时         │
└───────────┴───────────────┘    

(二)基础知识类课程
    1.政治理论类(小计162学时,约占基础知识类课程的50%)
    (1)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   72学时
    (2)邓小平理论概述     54学时
    (3)警察职业道德      36学时
    2.法学理论类(小计162学时,约占基础知识类课程的50%)
    (4)法学基础理论      72学时
    (5)警察学基础理论     36学时
    (6)监狱学基础理论     54学时
    (三)专业知识类课程
    1.法律知识类(小计360学时,约占专业知识类课程的47.62%)
    (7宪法          36学时
    (8)刑法          90学时
    (9)刑事诉讼法       72学时
    (10)监狱法        36学时
    (11)民法概论       54学时
    (12)行政法概论      36学时
    (13)经济法概论      36学时
    2.业务知识类(小计198学时,约占专业知识类课程的26.19%)
    (14)狱政管理       54学时
    (15)罪犯教育       54学时
    (16)罪犯劳动管理     36学时
    (17)罪犯心理矫治     54学时
    3.相关知识类(小计198学时,约占专业知识类课程的26.19%)
    (18)逻辑学        36学时
    (19)教育学        36学时
    (20)犯罪学        54学时
    (21)心理学        36学时
    (22)现代管理学      36学时
    (四)职业技能类课程
    1.基础能力培养类(小计306学时,约占职业技能类课程的29.82%)
    (23)外语         126学时
    (24)计算机原理与操作   108学时
    (25)书法         36学时
    (26)口才         36学时
    2.核心能力培养类(小计324学时,约占职业技能类课程的31.57%)
    (27)监狱执行刑罚实务   36学时
    (28)监狱信息处理     54学时
    (29)司法文书写作     54学时
    (30)监狱安全防范     54学时
    (31)警械、枪支使用    36学时
    (32)监控技术       36学时
    (33)狱侦技术       54学时
    3.体能培养类(小计324学时,约占职业技能类课程的31.57%)
    (34)警察体育       324学时
    4.辅助能力培养类(小计72学时,约占能力培养课程学时教学的7.04
  %)
    (35)公共关系       36学时
    (36)车辆驾驶       36学时
    四、教学过程
    (一)社会调查与见习、实习
    1.第一学期结束后,学校组织学生利用暑假进行社会调查两周,并写出社会
  调查报告;
    2.第三学期,由学校组织学生到监狱进行为期两周的认识实习;
    3.第六学期,学校组织学生到监狱进行为期四个月的毕业实习活动;
    (二)主干课教学进程的安排
    1.第一学期:法学宪法、监狱学基础理论
    2.第二学期:民事法律刑法、犯罪学
    3.第三学期:刑罚执行实务、狱政管理、监狱执法文书
    4.第四学期:狱内侦查技术、罪犯教育、罪犯心理矫治
    5.第五学期:监狱安全防范、罪犯劳动管理、警察体育
  以上各学期课程以周课时不超过26节为宜。
  (三)毕业论文在教师指导下,组织学生在第六学期撰写毕业论文。

  五、教学基本要求
  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根据高等职业教育的要求确立教学工作模式,构建以应用性和实践性为特点的教学环节,使学生熟练掌握监狱管理职业技能,具备较强的岗位适应能力及一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重视培养学生收集处理信息的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及管理、教育、改造罪犯的能力。实践工作技能的训练在校内和监狱组织进行。
  理论教学以应用为目的,以必需、够用为度,以讲清基本原理、强化操作能力为教学重点;专业教学要加强针对性和实用性。要积极实行启发式教学和讨论式教学,激发学生独立思考和创新意识,切实提高教学质量。具体教学安排由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两部分组成,理论教学包括课堂讲授、案例研究、课堂讨论等教学环节;实践教学包括技能训练、认识实习、专业实习、毕业论文等教学环节。全部教学时数大体按各占50%的比例予以安排。学生在毕业前,计算机应达到二级水平,外语应达到三级水平,否则不予毕业。监狱执法文书、口才、书法等实践技能课程应主要考察学生的实际运用能力,具体达标标准由各校自行拟定,并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司法部法规教育司备案。
  教学大纲、教材均采用国家教育部或司法部统一编写的大纲、教材。如统编大纲、教材尚缺,可选用同类的大纲、教材,或指定教师编写短期使用的大纲、教材。
  学校应积极组织教师编写案例评析、辅导读物等教学参考资料,并汇编教学所需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资料。

  六、考核与毕业
  (一)考核的组织
  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必修课每学期进行期中、期末考试各一次(也可只进行一次考试);选修课每学期考查一次。学生毕业前进行毕业考查一次,具体科目由各学校确定。
  (二)考核的方式
  考试、考查可以口试或笔试;开卷或闭卷以及其他方式进行,在知识考核的同时要注意实际能力的考核。
  (三)考核的成绩评定
  考试科目采用百分制记分;考查科目采用优、良、及格和不及格四级记分制。
  (四)毕业
  学生三年学业期满,规定的各学科成绩(含实习和毕业论文)及格并操行合格者,准予毕业。成绩不合格的学生可以补考,经补考仍不合格的,按国家教育部有关学籍管理的规定处理。

  七、其他
  (一)各学校可以根据实际需要招收初中毕业生,学制五年。第一、二学年安排文化基础类课程,三至五学年的课程安排可以参照本方案执行。
  (二)各学校可以根据本方案制定实施性教学计划,并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司法部法规教育司备案。

附:三学年时间分配表
    三学年共156周,其中:
    入学教育、军训     3周
    毕业教育及鉴定     2周
    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  81周
    见习、实习      27周
    考试、考查       6周
    寒暑假        33周
    机动          4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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