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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对废银锌电池回收管理的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83-01-27 生效日期: 1983-01-01
发布部门: 中国人民银行
发布文号: (83)银函字第21号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空军后勤部、海军后勤部、电子工业部、航空工业部、航天工业部、交通部、轻工部、化工部、文化部、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新华通讯社:
  近年来,生产银锌电池耗用白银的数量大幅度增加。银锌电池含银量高,回收工艺简单。例以生产一只xYG-750Ⅰ型电池需用白银265克,报废后可从中回收白银238克;生产每组xYG-750Ⅱ型电池需用白银4,800克,报废后可从中回收白银4,400克。回收率可达90%左右。现在银行对工业产品用银的配售价格为每克壹角五分,而从废品中回收的白银,交售银行的价格则是每克三角九分。由于回收银锌电池,有厚利可图,以致造成一些工厂竞相争购,从中牟利。为强强对银锌电池的管理,防止一些单位利用白银价格倒挂,套取差价,经研究确定,对银锌电池生产所需白银的供应和报废电池的回收等问题作以下规定:
  一、银锌电池的生产企业,在出售银锌电池时,要实时以废换新的办法。生产企业在签订销售银锌电池的合时,必须规定以废换新条款,对不交回废电池的用户,不参发运新电池。生产厂对用户交回的废电池要合理作价。

  二、生产企业从收回的废电池中收回的白银,可自行提纯或委托加工提纯后,再用于银锌电池的生产。提纯确有困难的,可以熔化成锭。按银行配售价格交售给银行,以换购高成色白银。

  三、银行在配售生产企业电池用银时,应扣抵从废电池中所回收的这部分白银,按其差额配售。

  四、使用银锌电池的单位,如不需要再更换新电池,应将废电池交售给生产企业或银行指定的专业回收工厂。专业回收工厂从废银锌电池中回收的白银,银行按配售价格收购。

  五、对银锌电池的新用户,由生产企业列表向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申请配售白银,经其管辖分行审核同意后供应。
  以上各点,已从一九八三年一月一日起执行,请你们转告有关生产和使用银锌电池的单位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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