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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部关于同意与济南市人民政府和山东省人事厅共同组建济南企业管理人才市场的复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6-09-13 生效日期: 1996-09-13
发布部门: 人事部
发布文号:

济南市人民政府并山东省人事厅:
  《济南市人民政府并于组建中国济南高级管理人才市场的请示》(济政字[1995]42号)和山东省人事厅《关于组建中国济南高级管理人才市场的请示》(鲁人[1996]22号)收悉。经研究,我部同意与济南市人民政府和山东省人事厅共同组建专业性人才市场,名称可定为“中国济南企业管理人才市场”,以济南市管理为主。
  专业性人才市场是社会主义人才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组建“中国济南企业管理人才市场”,是加大专业性人才市场建设力度。促进人才市场体系进一步完善的一项重要措施。它的建立,适应了现代企业制度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将会有力地推动包括企业家在内的经营管理人才队伍的建设,更好地实现企业管理人才的合理流动和合理配置。
  “中国济南企业管理人才市场”建设,应注意研究和吸取已建的专业性人才市场和区域性人才市场所取得的经验,积极探索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企业管理人才市场的运行机制;在抓好市场场所建设的同时,提高市场的服务质量和水平,注意建立和完善有关规章、制度,更好地为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服务;要进一步完善各种现代化信息手段,加强企业管理人才的信息收集、整理和发布等工作,为人才与用人单位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服务。此外,要加强对市场的管理,注重抓好“三个效益”,在实践中积极开拓,勇于实践,大胆探索,为专业性人才市场的发展提供有益的经验。
  希望你们做好各项筹备工作,保证按期开业。
  此复


                           1996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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