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台北县捷运工程队组织规程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11-08 生效日期: 2005-01-01
发布部门: 台湾
发布文号: 北府法规字第0930713191号
   中华民国九十三年十一月八日台北县政府北府法规字第0930713191号令订定发布全文8条;并自九十四年一月一日施行

  第1条 台北县政府(以下简称本府)为办理捷运规划、建设及相关业务,设台北县捷运工程队(以下简称本队),并依台北县政府组织自治条例第十二条规定,订定本规程。

  第2条 本队置队长,承县长之命及交通局之督导,综理队务,并指挥、监督所属员工。

  第3条 本队设下列各组,分别掌理下列事项:一综合规划组:捷运建设规划、土地开发、营运管理及财务规划等事项。

  二设施工程组:土木建筑及设施机电规范审查、协调与监督等事项。

  三系统工程组:系统工程及界面整合审查、协调与监督等事项。

  四工程行政组:合约管理、品质管理、征收补偿、公共关系及不属其它各组事项。

  第4条 本队置技正、组长、技士、课员、技佐、办事员及书记。

  第5条 本队人事、会计业务,由本府派员兼办。

  第6条 本规程所列各职称之官等职等及员额,另以编制表定之。

  各职称之官等职等,依职务列等表之规定。

  第7条 本队分层负责明细表由本队拟订,报经本府核定后实施。

  第8条 本规程自中华民国九十四年一月一日施行。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85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