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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关于2004年度高校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与职务评聘有关问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12-31 生效日期: 2005-12-31
发布部门: 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
发布文号: 琼人劳保专[2005]78号

各有关单位: 


  2004年度全省高校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于2005年4月结束。为妥善解决跨年度评审带来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及相关待遇问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已通过2004年度全省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人员,所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从2004年12月31日算起。 
  二、本次评审通过人员,因组织原因未能及时办理资格证书并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学校可根据上述取得资格的起算时间,自主聘任专业技术职务。 
  三、今后省内凡经评审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的起算时间一律以我厅有关文件为准。 
 
 
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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