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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6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12-28 生效日期: 2005-12-28
发布部门: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南府办函[2005]13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的有关文件精神要求,现将我市2006年元旦、春节、"五一"、"十一"放假调休日期具体安排如下: 
  一、元旦:1月1日-3日放假,共3天。其中1月1日为法定假日,将12月31日(星期六)、1月1日(星期日)两个公休日调至1月2日(星期一)、3日(星期二),12月31日(星期六)上班。 
  二、春节:1月29日-2月4日(农历大年初一至初七)放假,共7天。其中,29日、30日、31日为法定假日,将1月28日(星期六)、29日(星期日)、2月5日(星期日)三个公休日调至2月1日(星期三)、2日(星期四)、3日(星期五),2月4日(星期六)照常公休,1月28日、2月5日上班。 
  三、"五一":5月1日-7日放假,共7天。其中,1日、2日、3日为法定假日,将4月29日(星期六)、30日(星期日)两个公休日调至5月4日(星期四)、5日(星期五),5月6日(星期六)、7日(星期日)照常公休,4月29日、30日上班。 
  四、"十一":10月1日-7日放假,共7天。其中,1日、2日、3日为法定假日,将9月30日(星期六)、10月1日(星期日)、8日(星期日)三个公休日调至10月4日(星期三)、5日(星期四)、6日(星期五),10月7日(星期六)照常公休,9月30日、10月8日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县(区)、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度过欢乐祥和的节假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借机组织公款旅游活动,切实搞好廉政建设。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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