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冀劳社办字[2005]75号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批准河北省工运学校等二单位建立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的批复
冀劳社办字[2005]75号
邯郸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工运学校:
你单位申请建立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的请示获悉。经考察研究,同意建立丛台区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鉴定职业为:计算机操作员、美容师、美发师、焊工、茶艺师、调酒师。等级为:初、中级。编号04022。
同意建立河北省工运学校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鉴定职业为:车工(初中高级)、数控车工(中高级)、计算机操作员(初中高级)、多媒体操作员(中高级)、网络管理员(中高级)。编号00016。请你们于2005年12月底前到省厅职业培训处办理有关鉴定许可证事宜。
二〇〇五年十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