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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武汉市2006年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城市工作要点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2-20 生效日期: 2006-02-20
发布部门: 湖北省
发布文号: 武政办[2006]28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市发展改革委拟订的《武汉市2006年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城市工作要点》已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二月二十日 
 
 
武汉市2006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城市工作要点 
 
  根据《武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总体规划纲要》精神,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市,不断增强经济、社会和生态可持续发展能力的总体要求,现提出武汉市2006年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城市工作要点如下。 
  一、大力推进能源节约 
  (一)进一步落实建设节约型企业的各项要求,重点抓好45家耗能大户和年耗能万吨标准煤以上企业的节能工作,下达年度能耗指标,并跟踪考核,力争工业万元产值综合能耗年下降5%,年节约150万吨标准煤。(责任部门:市经委、国资委,市统计局) 
  (二)制订《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管理的若干意见》,争取出台《武汉市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管理条例》。全市新建住宅和公共建筑严格按照节能50%的标准进行设计、建造,建筑节能试点示范工程100万平方米。开展城市级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示范工作,选择4个单位的既有公共建筑进行节能改造。(责任部门:市建委,市法制办,市规划、房产局,市开发办,武汉地产集团) 
  (三)发展清洁燃料汽车,建设5-7座公交车天然气加气站,改造500辆公交车和200辆出租车使用天然气燃料,稳步实施车用乙醇汽油推广工作,推进混合动力汽车示范运营工作。加快淘汰高能耗、高排放老、旧机动车,年内更新500辆公交车和400辆出租车。加快交通信息系统网络建设,提升交通行业管理手段,减少车辆空驶和无效行驶。(责任部门:市交委、发展改革委,市商业、公安局) 
  (四)推进农业资源节约。加快农村农户沼气池尤其是血吸虫疫区农户沼气池的建设,发展2600座户用沼气池;测土配方施肥面积达到10万亩,肥料利用率提高10%;农作物综合防治面积达到50万亩,农药防治成本下降10%;水稻轻型简化栽培面积达到30万亩,每亩降低成本80元。(责任部门:市农业局、有关区人民政府) 
  (五)在全市餐饮酒楼开展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活动。在全市商贸系统推广3大商业集团(中百、中商、武商)节能的经验。在全市星级饭店特别是四、五星级饭店中推广空调室内温度在现行国家标准要求的基础上,夏季上调1-2度,冬季下调1-2度。推广华美达天禄酒店、梨园大酒店、湖滨客舍等单位的节能经验。(责任部门:市商业、旅游局) 
  (六)各级政府机关要重点做好办公采暖、空调、照明系统节能改造及公务车节能和办公用品的节约工作,要充分利用视频会议系统和网上公文传递与协同办公系统办公,节油省纸,降低行政成本。全市各级政府机关全年办公经费严格控制在预算以内。(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各级各类机关) 
  (七)贯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电力需求侧管理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武政办〔2005〕127号),制订实施方案,加强用电管理,推广使用高效节能、蓄能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进一步推动全社会的节电工作。(责任部门:市经委、武汉供电公司) 
  二、深入开展节约用水 
  (一)结合新的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完成好节水型城市创建的准备和申报工作。继续开展创建节水型单位活动,年内新增5家节水型单位。(责任部门:市水务局) 
  (二)颁布实施《武汉市主要行业取水定额》。全年工业万元产值取水量降低4%,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77%。(责任部门:市水务、质监局,市经委) 
  (三)建成3个污水处理厂(三金潭、黄家湖、汉西),全市污水日处理能力达到159万吨,污水处理率70%。启动污水处理回用工作,年内污水处理回用率达到5%。(责任部门:市水务局、市城投公司) 
  (四)出台《武汉市地下水管理办法》,严格控制超采、滥采地下水,规范地下水的开发利用行为。(责任部门:市水务局、市法制办) 
  (五)加快城市老供水管网的更新改造,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率比上年下降2%。(责任部门:市水务局) 
  (六)推广农业节水灌溉技术,加强新洲举水灌区和黄陂梅泥灌区继续建设配套和节水改造工程建设,农业灌溉水利用系数达到0.48以上。(责任部门:市水务、农业局) 
  三、强化土地节约 
  (一)做好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报批工作。开展黄陂南郊、蔡甸东郊、阳逻地区及江汉地区等区域规划的编制工作,开展城市道路及市政设施用地控制规划、城市公共交通布局专项规划、东湖风景区总体规划、梁子湖地区以及大型企业(武锅、武船等)搬迁选址规划的编制工作。(责任部门:市规划局) 
  (二)拟订《武汉市城市规划条例》,进一步强化城市规划的法律地位和权威性。(责任部门:市规划局、市法制办) 
  (三)进一步理顺土地储备、交易关系,合理控制经营土地供应规模;推进都市工业园建设;开展546平方公里范围内城区地籍调查工作;加强土地动态巡查,严厉打击各类土地违法行为。(责任部门:市规划局) 
  (四)加大新增建设用地征用、转用报批管理力度,防止建设滥占耕地和滥占林地特别是滥占基本农田现象发生;组织开展土地开发复垦工作,确保经国土资源部门批准的建设占用耕地占补平衡。(责任部门:市国土资源局、各区人民政府) 
  (五)巩固"禁实"(禁止使用实心砖)成果。各区人民政府和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要制订关闭和停止生产空心粘土砖企业的计划,全市年内关闭38家粘土(空心、实心)砖厂。(责任部门:市建委,各区人民政府,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四、积极推进原材料节约 
  (一)引导企业加强原材料消耗管理,严格设计规范、生产规程、施工工艺等技术标准和材料消耗核算制度,减少浪费。鼓励企业生产高强度和耐腐蚀金属材料,提高材料强度和使用寿命。(责任部门:市经委、国资委、建委) 
  (二)推广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和商品混凝土。建筑工程新型墙体材料应用率达到94%,其中中心城区为98%,远城区为89%。全市市政工程商品混凝土使用含量达到65%,中心城区建筑工程混凝土使用含量达到93%,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江夏庙山开发区、黄陂盘龙城开发区平均达到66%。(责任部门:市建委,各区人民政府,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三)推广使用散装水泥。中心城区各类工程禁止使用袋装水泥,全市水泥散装率达到55%,散装水泥供应量达到280万吨。(责任部门:市建委) 
  (四)加强木材节约。力争建设一条木塑复合材料示范生产线,有计划关闭一批技术落后、木材浪费大的小企业,提倡木质资源的循环利用。加强对一次性木筷的生产及流通管理,今后,各级林业部门不得批准设立一次性木筷生产加工企业。(责任部门:市林业局) 
  (五)贯彻落实国家严禁过度包装的有关规定,制订并完善禁止过度包装的实施办法。重点查禁节令食品、保健品和其他商品的过度包装行为。严格贯彻执行旅游饭店星级标准和旅游景区(点)A级标准,在餐厅不使用一次性餐具,提倡使用环保餐具。(责任部门:市工商、质监、旅游局) 
  五、加强资源综合利用 
  (一)重点加强粉煤灰、尾矿和冶金、化工废渣及有机废水综合利用,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责任部门:市环保局,市经委、发展改革委) 
  (二)出台《武汉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整顿规范全市再生资源回收秩序,开展废旧物资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工作。(责任部门:市供销合作总社、市发展改革委) 
  (三)开展秸秆综合开发利用示范工作。重点抓好玉米秸秆再利用工作,扶持秸秆生物饲料加工;抓好稻草再利用,扶持稻草包装材料加工。(责任部门:市农业局) 
  (四)在中心城区30个社区开展试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继续推进二妃山垃圾场的垃圾简易分选回收工作,积极利用二妃山垃圾场沼气发电,年内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60%。(责任部门:市城管局) 
  六、加快发展循环经济 
  (一)加强产业规划指导,培育循环型产业体系,鼓励和引导有条件的企业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原则,合理确定生产技术和生产工艺,形成循环式的生产模式。(责任部门:市经委、国资委、发展改革委) 
  (二)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20户清洁生产试点企业的清洁生产工作,推进企业发展循环经济。(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 
  (三)抓好东西湖区国家级循环经济试点园区建设,争取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其试点方案。适时启动利用废液废渣提取氨基酸、武汉食品工业园污水处理、畜牧养殖场粪便无害化处理等项目建设。(责任部门:东西湖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 
  (四)推动各区按照循环经济模式加快城市建设。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启动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论证,扩大绿化面积40万平方米,向生态园区建设迈进。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要鼓励企业循环生产,延伸产业链。青山区要重点推进磁材工业园、绿色冶金渣、工人村都市工业园和绿景苑节能康居新区建设,加快发展循环经济。(责任部门:青山区人民政府,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七、加强环境保护 
  (一)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和两江沿岸环境综合治理,启动黄孝河、南湖连通港、青山港、塔子湖港等小流域综合治理,强化东湖等湖泊的环境治理。加大对医疗废物、危险废物进行集中处理的工作力度。(责任部门:市环保局) 
  (二)抓紧做好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工作,2006年6月30日以前实现全市无氯氟烃和哈龙的生产、销售(制冷维修等必要用途除外),积极创建"臭氧层友好城市"。加大对大气污染源的监管,综合治理100座冒黑烟的烟囱,使中心城区全年空气质量优良率保持在70%以上。(责任部门:市环保局) 
  (三)继续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专项行动,对一批违法排污单位的违法排污行为进行挂牌督办。加强对造纸、化工、印染、制革、酿造、制药等重点排污行业的监督,坚决遏止浪费资源、技术落后、质量低劣、污染严重等现象的反弹。(责任部门:市环保、工商局) 
  (四)出台《武汉市环境影响评价实施办法》,推进武汉市城市发展、化工新区等11个专项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责任部门:市环保局) 
   
 
武汉市发展改革委 
二○○六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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