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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劳动保障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地税局关于调整省直大病医疗救助保险缴费标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2-15 生效日期: 2006-02-15
发布部门: 安徽省劳动保障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地税局
发布文号: 劳社[2006]2号

省直各单位,中央驻肥各有关部门: 
  根据大病医疗救助保险"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经研究并报省政府同意,决定从2006年元月1日起,省直大病医疗救助保险缴费标准由每人每年80元调整到每人每年120元,全年一次性足额缴纳。特此通知。 
 
 

 


安徽省劳动保障厅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地税局 
二○○六年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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