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各单位,中央驻肥各有关部门: 根据大病医疗救助保险"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经研究并报省政府同意,决定从2006年元月1日起,省直大病医疗救助保险缴费标准由每人每年80元调整到每人每年120元,全年一次性足额缴纳。特此通知。
安徽省劳动保障厅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地税局 二○○六年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