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建办科函[2002]57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09号),建设部将定期发布《建设部重点实施技术》(简称《重点实施技术》),并按照发布的重点实施技术,定期编制发布《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和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公告》(简称《技术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重点实施技术》、《技术公告》与建设事业重点工作的紧密联系,充分发挥好技术保障和支撑作用,经部领导同意,决定对已发布的〈建设部“十五”重点实施技术〉(建科[2000]286号)予以调整,并启动《技术公告》编制工作。现将《调整〈建设部“十五”重点实施技术〉征求意见表》(附件一)和《编制〈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和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公告〉的建议案表》(附件二)印送你们,请在做好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按要求认真填表,并于2002年4月30日前返我部科技司。
联系人:倪江波 柴文忠 牛立平 高雪峰
地 址:北京市三里河路9号
邮 编:100835
电 话:010-68393282 68393823
传 真:010-68394530
附件:1、调整《建设部“十五”重点实施技术》征求意见表
2、编制《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和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公告》的建议案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办公厅
二○○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相关文件:关于发布《建设部“十五”重点实施技术》的通知)
附件一:调整《建设部“十五”重点实施技术》征求意见表
已发布的重点实施技术
(建科[2000]296号文印发)
修改方案
调整建议
1、信息技术 1、信息化技术
2、建筑节能技术 2、城乡规划、建设与管理技术
3、住宅产业技术 3、小城镇建设技术
4、建筑用钢技术 4、城市交通技术
5、化学建材技术 5、水安全保障技术
6、新型建筑结构与施工 6、环卫技术
7、水工业技术 7、建筑节能技术
8、垃圾处理技术 8、住宅产业化技术
9、地基基础与地下空间技术 9、新型建筑结构与施工技术
10、新型建材应用技术
注:1、建设部“十五”重点实施技术简称为“重点实施技术”;
2、请对重点实施技术“修改方案”进行研究,提出“调整建议”
附件二:编制《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和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公告》的建议案表
提案类型 推广 提案
单位
类型
业务司局 名称
行业学(协)会
限制地方建委(建设厅)
禁用 专家或其它推、限、禁技术名称 隶属何种重点
实施技术领域
型号
规格
品种
其它
推、限、禁技术的主要技术指标:
推、限、禁适用的工程类型、工程部位或其它适用对象
推、限、禁适用的地域范围 全国范围内 推、限、
禁起始时间
提案理由:
(单位章或专家个人签名)
二○○ 年 月 日
注:1、推、限、禁技术包括技术、材料、工艺、产品;
2、建议案采取一提案一表方式。纸不够,可附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