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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于下发“民心工程”补丁程序及做好相关数据录入上报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1-18 生效日期: 2006-01-18
发布部门: 河北省
发布文号: 冀人口办[2006]4号
各设区市人口计生委,各县(市、区)计生局: 
  为保证全省农村已婚育龄妇女生殖健康检查免费服务'民心工程'的顺利实施,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进一步补充和完善育龄妇女信息资源库,省人口计生委在现行育龄妇女信息管理系统(HBWIS2004)基础上,组织研发了'民心工程'补丁程序。该程序已通过试点测试,现下发你们,请认真做好数据录入及报送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及时下载安装程序 
  '民心工程'补丁程序通过数据传送系统下发至各市、县人口计生部门,请各地及时下载并进行安装。县级负责乡级的程序安装工作。 
  二、'民心工程'数据信息录入及传输上报要求 
  (一)基本要求 
  1、实行乡级录入、逐级上报制度。依据《河北省农村已婚育龄妇女生殖健康检查免费服务记录单》,在审核无误后将相关数据信息录入WIS系统。录入工作由乡级负责完成。 
  市级以下实行月报制度,市级报省实行季报制度。数据上报从乡级起,按月随WIS系统逐级上报县、市级人口计生委。各市在对上报数据进行审核汇总后,分别于每年1月15日、4月15日、7月15日、10月15日前报至省人口计生委。 
  2、实事求是地录入上报数据。坚持录入准确规范、传输上报及时的原则,禁止编造和随意篡改数据信息,保证数据质量,不得迟报漏报。 
  (二)2005年的'民心工程'数据录入及报送要求2005年的免费服务工作已经结束,各地应当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做好数据审核录入工作。各市应于2006年2月底前,将2005年的数据随WIS及时报至省人口计生委。 
  (三)2006年及以后的'民心工程'数据录入及报送要求2006年及以后实施'民心工程'应统一使用修改后的《记录单》,并应于服务结束后及时完成录入工作,做到边服务、边录入。2006年的首次上报时间为4月15日前。 
  (四)数据使用 
  该程序具备自动生成4张《'民心工程'统计报表》(表1-表4)功能,并支持对WIS数据库的相关信息进行查询汇总。各级应当依托该数据库自行做好数据汇总分析工作,为建立跟踪随访制度、科学进行后期干预提供依据和帮助。 
  三、其它 
  (一)《免费服务'民心工程'记录单》(已修改)、统计表1-表4(已修改)、《民心工程记录单审核口径》、《民心工程信息录入WIS和报表规范》附后。 
  (二)市、县两级负责做好相关人员的培训指导工作,并及时排解在安装使用程序、审核录入上报等方面遇到的问题。对难以作出答复的问题,应当以市为单位进行汇总并及时与省人口计生委联系解决。服务联系电话:0311-87063941(省人口计生委信息中心)87755253(省人口计生委信息中心)0311-85821186(程序研发公司) 
  附件: 
  1、《河北省计划生育'民心工程'农村已婚育龄妇女生殖健康检查免费服务记录单》(已修改)(略) 
  2、免费服务'民心工程'统计表1-表4(已修改)(略) 
  3、《民心工程记录单审核口径》(略) 
  4、《民心工程信息录入WIS和报表规范》(略) 
  5、《常见妇科疾病、乳腺疾病谱》(略) 
   
 
二○○六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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