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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商务厅关于2006年度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有关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6-14 生效日期: 2006-06-14
发布部门: 安徽省商务厅
发布文号:

各市商务(外经贸)局、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有关企业:
  根据《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试行)办法》(财企[2000]467号)、《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暂行)》(外经贸计财发[2001]270号)和商务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06年度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有关工作的通知》(商规函[2006]37号)等有关规定,为做好2006年度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调整
  为简化手续,方便企业,强化管理,加大对中小企业支持力度,商务部、财政部调整了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使用管理有关政策,主要内容有:
  1、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中部地区和东北地区老工业基地的中小企业,资金支持比例由50%提高到70%。中小企业参加境外市场考察的支持标准,由1人次/企业提高到2人次/企业,补助标准仍按国家规定执行。
  2、调整团体项目的支持条件和标准。境外展览会和企业培训团体项目调整为参加活动的企业应全部符合中小企业申请条件。同时,境外展览会由按比例支持调整为定额支持;企业培训的资助条件调整为不低于50家企业参与且时间在一天以上,中、西部及东北地区最高支持3万元,其他地区最高支持2万元。
  3、限定申报项目和支持金额。自2006年起,中部、西部和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中小企业,累计支持金额不超过70万元(我省可在此限额内制定本省企业最高支持金额),其他地区的中小企业,累计支持金额不超过50万元。单个项目支出金额在1万元(不含)以下的不予以支持。
  4、在全国统一的网站进行申报。自2006年起,开拓资金申报管理改在全国统一的"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网络管理系统"(网址www.smeimdf.org)上进行,企业注册、项目申报、计划审核、公示及批复等一律使用该网络管理系统。其它修改内容,详见"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网络管理系统"中的有关规定。
  二、工作要求
  1、各市商务、财政部门要认真抓好新政策的宣传贯彻工作,积极利用多种方式进行政策宣讲、培训,送政策到基层、到企业,将新政策宣传到每个符合条件的企业和基层商务部门。
  2、符合申报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条件的企业、单位务必于7月4日前完成网上注册工作,7月11日前完成计划申报工作。
  3、请各市商务、财政部门在2006年度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使用额度内(具体额度另行下达),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和本通知的要求,共同审核企业申报的计划,并于7月20日前上报各市2006年度开拓资金项目计划(从网上下载)。由于网络设置的原因,为避免各市资金额度结余,简化操作,计划数可按额度的120%编制。
  4、在编制项目计划时要充分体现转变外贸增长方式,优化出口商品结构和商务部、财政部的要求,进一步贯彻"以质取胜"、"市场多元化"、"科技兴贸"和"走出去"战略,优先支持各类认证和自主品牌、高附加值的出口产品以及我省出口基地、产业集群内企业的项目。
  5、各市要对2005年度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总结(检查资金拨付到企业的情况及利用开拓资金促进企业扩大出口的典型经验等),工作总结与今年计划一起上报。
  三、其他事项
  1、政策宣传及网上申报培训工作会议另行通知。
  2、工作中如遇问题,请各市局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及时向商务厅(规财处)、财政厅(企业处)反映。网上操作的技术问题,各市局及企业可直接向海泰克公司(网站技术服务商)反映,联系电话010-65599351,或通过网上进行咨询。
  特此通知

二○○六年六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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