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关于2006年伊朗中国商品展览会有关事项的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7-13 生效日期: 2006-07-13
发布部门: 商务部外贸发展事务局
发布文号:
各组团单位:
  2006年伊朗中国商品展览会的各项筹备工作正在紧张有序进行,感谢各组团单位在此期间对展会主办方的支持和配合。
  为了使展会取得更好的效果,使参展企业接触到更多的专业客商,经与有关机构反复协商和协调,现决定将展会变更为以中国馆的形式参加第六届德黑兰国际工业博览会(6th Tehran International Industry Fair),时间为2006年9月17日至20日,其他各项不变。德黑兰国际工业博览会是当地著名的专业展览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组团单位及时将上述事项通知参展企业,并选择合适的展品参展,注意把好展品质量关。
  二、为确保展品顺利进关,我驻伊朗使馆将为本届展会展品出具统一的担保函。为此,请通过展会指定运输公司运输展品,以确保展品顺利及时抵达展馆。上海中丝国际仓储公司为本展会指定运输代理,该公司将与各组团单位联系展品运输事宜。
  三、请汇总参展企业名单(含摊位数、参团人数),并于7月18日前将文字版和电子版一并交我局,以便办理展会报批等相关手续。
  有何问题及建议请及时与我局联系。联系人:么玉立,电话:010-85226417,传真:65135940,电子信箱:yaoyuli@msn.com。
  商务部外贸发展事务局
二○○六年七月十三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77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