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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台湾省南区国税局受理会计师查核签证营利事业所得税结算申报及未分配盈余申报名册申报作业要点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12-01 生效日期: 2004-12-01
发布部门: 台湾
发布文号: 南区国税审一字第0930099499号
    中华民国九十三年十二月一日财政部台湾省南区国税局南区国税审一字第0930099499号令订定发布全文6点

壹、作业依据:财政部八十年十一月五日台财税第八○一二六○五七八号函。财政部八十八年十一月十五日台财税第八八一九五八一七一号函。

贰、作业单位:审查一科、信息科及各分局、稽征所第一课(股)。

叁、作业时间:每年十二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网络申报可至十二月三十一日午夜十二时,惟特殊会计年度申报案件不适用网络申报)。

肆、作业说明:

一、受理申报对象:以设籍本局辖区内之营利事业及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机关或团体,并经委托会计师查核签证者为限。

二、受理申报地点:会计师事务所所在地所属分局或稽征所。如事务所未设于本局辖区内者,亦得向本局所属任一分局或稽征所办理。

三、书表提供:由审查一科统筹请印「受理会计师签证申报营利事业所得及未分配盈余之委任客户名册」(以下简称签证申报委任客户名册)(表一),发交各分局、稽征所,以备取用。

伍、申报程序及作业规定:

一、列册申报人:

(一)申报方式及应检附数据:

1.人工申报作业:

(1)以会计师个人为单位,按委任营利事业及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机关或团体所属分局或稽征所及办理签证申报项目分别填写签证申报委任客户名册一式三联,向事务所所属分局或稽征所提出申报,如事务所未设于本局辖内者,亦得向本局所属任一分局或稽征所办理(签证申报委任客户名册得依本局格式自行印制)。

(2)会计师应于签证申报委任客户名册勾选办理签证申报项目,如同时办理签证申报营利事业所得?及未分配盈余者,仅需填写乙份签证申报委任客户名册即可;如仅单独办理签证申报营利事业所得?或未分配盈余者,必须分别填写签证申报委任客户名册。

2.因特网申报作业:

(1)已依政府凭证管理中心(GCA)规定取得自然人身分凭证且尚未逾期或依内政部凭证管理中心(MOICA)规定取得自然人凭证者,可由网络报缴税网站(网址//tax.nat.gov.tw)下载申报软件,并向该网站上传申报数据,申报成功后申报者自行打印收件回执,不须再提出书面数据,其有关申报作业程序依「营利事业所得税电子结算申报作业要点」办理。

(2)网络申报后发现申报数据有误须提出更正时,其在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者,可重新上传申报完成更正程序;其逾十二月三十一日者,以人工填报更正资料并以书面提出更正。

(3)若自然人GCA凭证已逾期或无自然人凭证时,请辅导会计师至内政部凭证管理中心(MOICA)申请自然人凭证或改采人工申报。

3.媒体磁盘申报作业:会计师依规定档案格式转录于磁盘,填具申请书一式二联连同磁片办理申报,其有关申报作业程序悉依财政部订颁「营利事业所得?电子结算申报作业要点」肆规定办理。

(二)申报前,会计师应以个人名义与委任之营利事业或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机关或团体签订委托书,不得以事务所名义为之,以明确归属?务代理责任,于列册申报时准免附委托书,惟办理查核签证申报时,应依会计师代理所得税事务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将委托书副本随同签证申报案件附送。

(三)签证申报委任客户名册第一联,经稽征机关盖章收件并赋予收件编号后,送交申报人留存备查。

(四)经列册申报之营利事业及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机关或团体,如有特殊情形,得报经辖属稽征机关更换签证会计师,惟是类案件,第一课(股)应列册通报审查一科作为选案查核之参考。

(五)网络申报完成后发现申报数据有误须提出更正时,如更正日期未逾十二月底者,重新上传申报即可完成更正程序;如更正日期已逾十二月底者,须以人工填报更正资料并以书面办理更正。

二、稽征机关:

(一)各分局或稽征所应设专人受理会计师列册申报,并详细审核签证申报项目是否勾选,经审核后于签证申报委任客户名册(含本辖及非属本辖之案件)一式三联赋予收件编号,第一联加盖收件章送交申报人,第二联于一月十日前装册移送登录站建档(PUA045W),第三联留存备查。

(二)各分局或稽征所受理申报时,应逐案于签证申报委任客户名册编列八位数收件编号,前二位为分局或稽征所代号别;第三位为类别代号,人工申报为「1」、媒体申报为「3」、网络申报为「9」;第四至第八位为流水号(网络申报案件由关贸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编配收件编号)。

(三)登录站建文件后,信息单位应并同媒体、网络申报案件,于二月二十日前按分局、稽征所别产出各分局、稽征所辖区已办妥会计师签证申报委任客户名册,送交各分局、稽征所留存备查。

(四)各分局、稽征所应依会计师申报之委任客户名册,编制受理会计师申报委任客户名册统计表(表二),于一月十日前传送审查一科汇整。

陆、其它配合措施:

一、会计师所列委任客户名册如有非属本局辖区内者,以辅导申报人自行向所辖稽征机关办理申报为原则,但如属邮寄申报误寄者,则请代转所辖稽征机关办理。

二、本作业要点应函告中华民国会计师公会全国联合会转知其会员,依照规定办理申报。

三、审查一科及各分局、稽征所应适时发布新闻,以利本项作业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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