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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粮食局制定《北京市粮食供给应急预案》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7-31 生效日期: 2003-07-31
发布部门: 北京市粮食局
发布文号: 京粮文[2003]31号

国家粮食局:
  按照国家粮食局关于制定省、市级粮食应急预案的要求,我局认真研究,制定了《北京市粮食供给应急预案》。这个预案已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北京市商业委员会印发,并由我局负责在必要时组织实施。
  特此报告。
附件:1.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北京市粮食供给应急预案的批复
     2.北京市商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粮食供给应急预案的通知
二00三年七月三十一日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北京市粮食供给应急预案的批复
  (京政函[2003]62号)
  市商委:
  你委《关于以市政府名义印发北京市粮食供给应急预案的请示》(京商文[2003]101号)收悉。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北京市粮食供给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预案》由你委会通有关部门修改完善后印发,并由市粮食局负责在必要时组织实施。

  二、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预案》规定的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三、各区县人民政府要按照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辖区粮食供给应急预案,确保粮食安全。

  四、《预案》印发后,1998年11月《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稳定大米市场供应的应急预案的通知》(京政发[1998]19号)即行废止。

 

二00三年七月十五日
北京市商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粮食供给应急预案的通知
  (京商发[2003]130号)
  各区、县商委(经贸委)、各有关直属单位:
  《北京市粮食供给应急预案》已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根据各自的职责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二00三年七月二十二日
北京市粮食供给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北京是首都,是特大粮食销区,粮食市场的稳定,直接关系到居民生活安定和社会稳定。为保证特殊情况下的粮食(含食油,下同)有效供给,形成应对突发事件的工作机制,确保首都粮食安全,制定本应急预案(以下简预案)。


    第二条   本市粮食应急供给工作实行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的分级、分部门负责制。区县政府要建立粮食应急机制,切实承担起本区县应急供给的责任,市有关部门要按照本预案明确的职责制定相应的应急措施。


    第三条   市储备粮是稳定市场的重要物质基础。本市粮食应急供给以市储备粮吞吐等经济调节手段为主,特殊情况下采取必要的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

 

第二章 市场监测和预警

    第四条   市场监测。以市粮食局信息中心为核心,建立覆盖全市78个网点的信息监测网络。监测网络的构成:
  (一)10个粮食批发市场。
  (二)18个区县粮食局(粮办室)。
  (三)10个粮油购销企业。
  (四)30个城区连锁店(或超市)。
  (五)10个加入本市粮食购销企业资源库的企业。
  建立信息收集和发布制度。正常情况下,每周出一期《粮油信息》,每月出一期《粮油综合信息》,每季度举行一次粮油市场形势分析会。特殊时期,要加大监测力度,建立信息日报制度。为政府宏观决策提供依据。
  通过全国粮油信息网等其它途径,了解和掌握全国及国际市场信息。


    第五条   预警。当面粉、大米、食油等主要粮油品种或单一品种,在半个月内市场价格连续上涨,涨幅20%左右,市粮食局要密切关注动态,及时向市政府做出市场价格信息分析的报告,并做好各项应急供给准备工作。出现以下三种情况之一时,市粮食局向市政府报警,请求启动预案:
  (一)本市出现居民排队集中购粮,部分监测点出现主要粮食品种脱销断档。
  (二)市场粮食供应紧张,主要粮油品种零售价格不正常涨幅达30%一50%。
  (三)由于战争、病疫、自然灾害、国际封锁以及其它突发事件,造成本市粮食市场急剧波动,出现粮食供给危机。

 

第三章 应急措施

    第六条   经市政府批准,本市进入粮食应急供应状态。


    第七条   加强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安定民心。
  (一)以市政府或有关部门的名义,召开新闻发布会,或电视广播讲话,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政策、措施及市场监测的情况,防止信息误传、谣言误导引起社会恐慌。
  (二)各区县要根据市政府应急安排的精神,通过街道、居委会做好宣传、稳定工作。


    第八条   加大市场监测力度。启动本预案后,应急指挥网络的联系电话全天24小时开通。各区县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粮油市场的监测,建立信息日报制度。加强对重点网点的监测,及时将粮油购销及库存情况报市指挥部。


    第九条   抛售储备成品粮油调控市场。
  (一)全市指定4家粮食批发市场抛售。同时,全面启动承担应急零售供应的连锁企业网络及其配送中心向各零售网点配货,迅速扩大供货面。
  (二)市政府通过新闻媒体发布公告,公布政府抛售储备成品粮油的时间、地点、品种、价格和承担抛售任务的企业名称等相关事项。
  根据本市的实际情况,在市储备粮油中安排成品粮油储备1050万公斤。


    第十条   增加本市零售企业货源渠道、扩大市场粮油投放量。
  (一)动员本市零售企业,利用原有渠道加大粮源采购力度。
  (二)区县分指挥部及时上报需要安排补充货源的计划,市指挥部从市储备成品粮油中安排调剂货源,并由区县分指挥部组织本区县承担应急供应的配送中心负责配送到各连锁网点。
  (三)市指挥部根据市场供需情况,可直接通知跨区县的大中型连锁企业的商品配送中心(物流中心)到指定地点,拉运储备成品粮油,补充跨区县连锁企业的零售粮油货源,扩大市场粮油投放量。


    第十一条   扩大生产,增加市场粮食可供量。
  (一)组织粮油加工企业扩大生产,并将产品及时投放市场,增加市场粮食可供量。本市列入应急范围的面粉加工厂9个,大米加工厂2个。按月开车24天计算,月可加工出成品粮6万吨。
  (二)必要时动用原粮储备。采取委托加工的办法,由企业代加工储备粮,产品由政府安排投放市场。


    第十二条   采取多种方式协调组织外埠成品粮油货源。
  (一)发挥市粮食局竞价交易平台和粮油购销企业资源库的作用,在北京粮食网站公布品种、包装规格、价格、送达时间等要求,以网上竞价的方式,集中采购市场急需的小包装粮油品种。
  (二)向市政府和国家粮食主管部门报告。请粮食产区帮助本市组织成品粮或部分品种的原粮货源。


    第十三条   加强粮食市场管理,打击哄抬物价、制假售假等违规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


    第十四条   如采取以上措施,仍不能稳定市场,采取全市统一限价、粮源统一分配,居民定量供应等其它必要的行政措施和法律措施。

 

第四章 预案的启动

    第十五条   当粮食市场出现波动,需要启动预案时,市粮食局向市政府提出启动预案、动用市储备粮和设立市粮食应急供给指挥部的请示。全市粮食应急工作在市指挥部的领导下进行。市指挥部的组成及主要职责:
  (一)组成
  指挥:市政府主管粮食工作的副市长。
  成员:市商委、市计委、市粮食局、市财政局、市农发行、市工商局、市物价局、市交通委员会、粮食集团、本市两家粮油批发市场、本市两家大型连锁零售企业的主要负责同志。
  市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粮食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粮食局局长担任。
  (二)职责
  1、根据粮食市场形势判断粮食紧急状态,提请市政府决定实施和终止预案。
  2、指挥区县政府和有关部门开展粮食应急工作。
  3、审定和批准粮食应急供给方案。
  4、下达应急供给指令,组织应急供给队伍。
  5、全面了解和掌握应急供给工作进度,及时协调解决应急供给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6、随时向市政府和国务院及国务院有部门报告事态变化情况,落实市政府下达的指令。
  (三)分工
  指挥:负责全市粮食应急供给的全面指挥。下达应急指令、签署应急方案,协调各部门的工作衔接。
  市商委、市计委:协助市领导做好综合协调工作。
  市粮食局:负责监测粮食市场信息和组织粮源。
  市财政局:负责粮食风险基金调配。
  市农发行:负责市应急储备粮油所需贷款的安排。
  市工商局:负责维护粮食市场秩序。
  市物价局:负责监控市场粮食价格。
  市交通委员会:负责安排必要的运力。
  粮食集团:负责所属企业的粮油加工和销售工作。
  粮油批发市场代表:负责本市场的粮油销售工作。
  零售企业代表:负责本连锁店的粮油销售工作。


    第十六条   区县政府设立相应的指挥机构。区县分指挥部由区县相关部门组成,一名副区长任指挥,负责指挥协调本区县的粮食应急供给工作。主要职责:
  (一)负责本区县粮食市场信息监测。
  (二)负责本区县粮食零售网点的安排,形成供应保障网络。
  (三)负责本区县粮食应急供给队伍的组织。
  (四)负责本区县应急粮食的运输。
  (五)完成市指挥部交派的各项任务。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北京市关于稳定本市大米市场供应预案的通知》(京政发[1998]19号)文件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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