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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电力设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4-20 生效日期: 2006-04-20
发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梧政办发[2006]5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企业:
  电力工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产业,电力设施是电能生产、输送、供应的载体,是重要的社会公用设施,电力设施安全保护是保障供用电安全和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的重要内容。由于近年来,我市时有发生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以及人为损坏电力设施的情况,严重危害了电力系统的安全可靠运行,同时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06]35号)的要求,为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切实保障电力安全,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我市决定成立电力设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名单如下:
  组 长:谢迺堂 副市长
  副组长:何际珊 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陈 烈 市经委副主任
      陆志光 市公安局副局长
      卢 明 市工商局副局长
      雷华声 市林业局副局长
      陈坚训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韦 俊 市建规委副主任
      李意平 市电业局局长
      甘进崇 梧州供电局副书记
      朱炳坤 超高压输电公司梧州局总工程师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统筹协调各项工作,协调解决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依法组织有关部门有效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障我市电力设施的安全运行。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电业局),办公室主任由李意平兼任,办公室日常工作根据领导小组作出的工作部署,制定电力设施保护措施,加强信息交流,通报打击违法犯罪活动情况。
  各县(市)人民政府可参照本通知,根据当地情况成立电力设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 二○○六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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