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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安全生产建设工作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9-04 生效日期: 2006-09-04
发布部门: 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石政发〔2006〕3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自2004年11月在全市开展创建安全生产示范乡镇活动以来,各县(市、区)、乡(镇、街道办事处)政府以“抓基层、固基础”为重点,认真贯彻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示范乡镇工作意见的通知》(石政办发(2004)107号)精神,加强领导,统筹规划,周密组织,创建安全生产示范乡镇(含街道办事处,下同)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为深化示范乡镇的典范效应,切实做好安全生产的基础、基层工作,根据《安全生产法》、《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乡镇安全生产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促进基层落实责任、健全制度、立足防范、强化宣传、整治隐患,切实加强和改进乡镇安全生产的基础工作,实现安全生产监管重心下移。把乡镇安全生产工作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有机地结合起来,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机结合起来。把实现安全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健康作为关系全局的重大责任,与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促进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下大力减少一般伤亡事故,遏制重特大事故,杜绝特别重大事故,不断推进我市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二、目标任务
  从现在起,通过两年的努力,到2008年7月,使全市所有乡镇都基本达到遵守安全生产法法规、普及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增加安全生产投入、整治事故隐患、消灭重特大安全事故、实现安全生产控制目标的安全乡镇要求,初步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推动全市乡镇安全生产工作迈上一个新台阶。
  三、建设内容
  (一)组织建设
  1?建立以乡镇主要负责人为主任、分管负责人为副主任的安全生产委员会,综合监管本辖区的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承担安委会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乡(镇)长担任。
  村(居)委会建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由村(居)委会主任担任,成员由村(居)委会副主任及村办企业负责人组成,负责村(居)委的安全生产工作。
  2?建立健全乡镇安全监管机构。乡镇建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配备与安全生产任务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2至5名。站长由一名副乡(镇)长兼任,代表乡镇政府综合监管本辖区的安全生产工作。安监站要做到人员编制、工资发放、办公经费、通讯工具、交通工具“五落实”。
  有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及车站、码头、集贸市场等安全生产管理任务较重的乡镇,要配备相应的驻厂矿及车站、码头、集贸市场的安全生产监督协管人员。
  3?组建村(社区)安全生产联组,明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职责。
  (二)基础建设
  1?树立“大安全”思想,将生产经营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卫生安全、校区安全以及全民安全教育、环境保护、社会稳定、防自然灾害等工作一并纳入乡镇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重视基础设施建设,落实和保障乡镇安全生产工作经费。
  2?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3?有专门的安全生产办公用房,乡镇行政区划图、安全生产机构设置图、重点监控单位分布图要规范上墙,相关安全生产会议记录、事故调查处理记录等资料规范齐全。
  4?建立乡镇、村安全生产责任分工表、乡镇安全生产基本情况登记表(道路状况、水运情况、工矿企业情况,集贸市场、客货车辆、农用机械、摩托车、船舶等情况)及事故统计表,实行台帐化管理。
  (三)制度建设
  1?建立健全乡镇、村(居委会)两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建立安全生产例会制度。乡镇安全生产委员会要定期召开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定期向县(市)、区人民政府报告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3?建立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报告制度。乡镇政府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如实报告辖区内发生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积极组织伤亡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确保社会稳定。
  4?建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奖惩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将安全生产纳入政绩考核内容,落实工作责任和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定期组织考核检查,并严格奖惩兑现。
  5?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各级安监部门要经常组织乡镇安全监管人员监管业务和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培训,使所有的乡镇安全监管人员都要通过专门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6?建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及事故隐患排查管理制度。
  (四)隐患整治
  1?严格市场准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执行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和验收制度。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器材、建筑施工等高危生产企业要全部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经营网点和船舶等要全部取得经营许可证。
  2?深化专项整治。继续深化以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和水上交通及消防安全等为重点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活动,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取缔辖区内无证非法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储存经营单位及非法渡口、渡船,落实乡镇集贸市场、人群密集地区消防安全管理,整治搬迁马路市场,整顿规范乡村客运市场,鼓励发展农村公共交通,加强农用车辆、农用船舶、农用机械作业管理。
  3?强化隐患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监控。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排查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建立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台帐,落实主体责任,落实责任人员、整改监控措施、整改资金和整改期限,限期完成整治任务;对涉及辖区公共安全的较大安全隐患,要多方筹集资金,确保整改到位。
  4?切实加强日常监管。组织力量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监督检查,对严重违章现象,发现一起纠正一起;要采取措施,切实消除乡镇报废车运营、客运车(船)超载、农用车(船)载客等重大安全隐患。
  (五)宣传教育
  1?组织开展好农民工的职业技能培训、安全生产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培训。
  2?督促各类作业人员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参加有关业务部门组织的安全培训,并依法取得相应的安全资格证书。
  3?以乡镇机关、村、组为单位,设置安全生产板报(墙报),积极创造条件,动员社会力量,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宣传教育活动。
  4?督促企业和相关部门在矿山、车站、码头、集贸市场、重点路段等处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或标语。
  四、工作措施
  示范乡镇要在监管手段和措施上走在其他乡镇的前面,有创新、有成效,出经验、出成果。其它乡镇要在学习示范乡镇好的做法和经验的基础上,推陈出新,健全各级组织,完善各种制度,落实各项措施。
  (一)加强机构建设。已经设立安全监管专门机构的,要侧重于完善;没有设立安全监管专门机构的乡镇,要在今年内把安全监管专门机构设立到位。各县(市)、区安监部门要充分发挥乡镇安全监管人员的作用,建立起正常化、规范化的现场监督检查制度,并督促、指导乡镇安全监管人员实施现场监督检查。
  (二)推广安全生产检查和巡查制度。由乡镇政府向高危的矿山、重点危化企业和烟花爆竹企业派驻安监员,同时督促这些企业建立安全管理机构、落实人员、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使安全生产工作真正做到“有人、有权、有责”。
  (三)建立健全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乡镇政府要制定《事故灾难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需的应急救援设备。各乡镇要针对本地实际情况,绘制重大危险源及危险因素分布示意图,明确事故应急救援职责,完善安全防护和应急措施,开展应急救援知识培训和演练,形成乡镇、村、组三级应急救援网络体系。
  (四)推行安全生产“委托执法”。各县(市)、区安监部门可根据实际,按照法定程序,将一部分行政执法权限委托乡镇安全监管机构,对部分监管对象由乡镇安全监管机构进行日常监管,保证乡镇安全监管机构行政执法的合法性和监督检查的及时性。加强对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依法执法能力。
  委托乡镇执法的方式、权限及内容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依法确定。
  (五)做好对乡镇安全生产工作帮扶。市、县两级政府有关部门(主要是安委会成员单位)要深入基层,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调研,力所能及地帮助乡镇解决在安全生产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探索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好经验、好办法。
  五、有关要求
  (一)充分认识加强乡镇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加强和推动乡镇安全生产工作,是实现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前移和重心下移,促进基层安全生产管理到位,减少各类事故多发的重要手段。各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充分认清面临的形势,将乡镇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突出工作重点,力求工作实效。
  (二)加强对乡镇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和支持。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对本辖区乡镇安全生产工作建设的领导,针对本地区实际,制订详细的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保证乡镇安全生产工作的质量和进度。同时要积极开展创建安全生产先进乡镇活动,把乡镇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做深、做细、做实。
  (三)积极探索乡镇安全生产工作的方法和思路。乡镇安全生产工作必须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的轨道,加快基层安全生产监管的法制建设和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认清乡镇安全监管的特殊地位和工作难度,要立足于主动工作,创新思路,使乡镇安全生产活动不断走向深入。
  (四)扎扎实实地抓好乡镇安全基础工作。乡镇安全监管机构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能,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的基础工作,确实做到机构设置到位,监管人员配备管理到位,监管网络建设到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管理制度执行到位。
  市安委办负责制定全市《安全生产乡镇验收标准》及《安全生产先进乡镇评选标准》,并督导各县(市)、区抓好乡镇安全生产工作。
二○○六年九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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