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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5年度在市重点项目和区县(自治县、市)骨干项目建设中做出贡献的金融机构和部门的通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1-13 生效日期: 2006-01-13
发布部门: 重庆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渝府发[2006]1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按照市政府关于集中资金确保重点项目建设的要求,2005年,全市各级发展改革、财政部门和金融机构通过调整结构、改进服务等一系列切实可行的措施,积极组织资金,为市重点项目和区县(自治县、市)骨干项目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
  2005年,100项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安排投资资金500亿元,实际到位453亿元,到位率90.6%。其中,各家金融机构实际发放各类贷款182亿元,占到位资金总量的40.2%,成为市重点建设项目的主要资金来源。
  在区县(自治县、市)骨干项目建设中,各金融机构也给予了大力支持。2005年计划安排33个区县(自治县、市)60个项目当年投资资金25亿元,实际到位23.7亿元,到位率95%。其中银行贷款到位11亿元,占到位资金总量的44%。在贷款中,市发展改革委和市财政局安排了贴息贷款4亿元,有力地支持了区县(自治县、市)经济社会发展。
  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银监局积极发挥中央银行和金融监管的职能作用,加大宏观调控力度,按照有保有压、区别对待的原则,为支持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了大量的协调工作。
  为了肯定金融机构和部门在我市重点项目和区县(自治县、市)骨干项目建设中做出的成绩,市政府决定对开发行市分行、工行市分行、农行市分行、中行市分行、建行市分行、交行重庆分行、市商业银行、市农村信用联社等金融机构以及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银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部门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到表彰的金融机构和部门再接再厉,认真研究在“十一五”期间支持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新途径,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六年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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