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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机富民工程实施纲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2-15 生效日期: 2006-02-15
发布部门: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发布文号: 皖农机〔2006〕28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安徽省农机富民工程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机富民工程的通知》(皖政办(2005)44号)一并加以贯彻落实。
  实施农机富民工程,是省委、省政府为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稳定粮食生产,增加农民收入,推进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要切实提高对这项工作的认识,认真组织实施。
  要加强对《纲要》实施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一是加强《纲要》与当地“十一五”农业农村发展规划的衔接。要将《纲要》的有关内容与农业农村“十一五”规划紧密结合,抓紧在规划中做出安排和部署。二是制定若干配套政策。《纲要》确定的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及政策措施,是带有方向性和指导性的,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若干切实可行、操作性强的配套政策。三是加强对《纲要》实施的组织领导。要在政府的领导下,充分发挥有关部门、企业、服务组织和广大农机户的积极性,大力协同,共同推动《纲要》的组织实施。农业、农机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具体指导。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二○○六年二月十五日
安徽省农机富民工程实施纲要
  农机化是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标志,是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实现农机化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重要举措。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机富民工程的通知》(皖政办(2005)44号)精神,制定本实施纲要。
  一、指导思想
  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加大农机化的政策投入,优化农机装备结构,加强农机化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农机科技创新,不断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实现农业现代化作出新的贡献。

  二、主要目标
  到2010年,全省农机总动力达到5000万千瓦,拖拉机保有量、配套农机具总量保持在全国前五位;大中型机械与小型机械的比例达到1∶10。
  小麦生产高标准全程机械化水平达到95%;水稻生产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60%以上;油菜主要生产环节的机械化水平达到30%;茶叶、板栗等山区作物机械化水平有明显提高;全省农机年作业面积达到1?35亿亩以上。
  机械化生产节本增效带来的农民人均收入,年均增长10%,达到180元;全省农机化经营、作业服务人均收入,年均增长10%,达到350元。

  三、实施原则
  (一)科学发展原则。走结构合理、效益优先之路。
  (二)多元投入原则。建立农民为主,政府扶持,社会参与的投入机制。
  (三)分类指导原则。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
  (四)突出重点原则。小麦生产机械化,以提高作业质量为重点;水稻生产机械化,以育栽环节为重点;油菜生产机械化以移栽、收获环节为重点。
  (五)安全第一原则。以安全促管理,以安全促效益,以安全促发展。

  四、重点项目
  实施项目带动战略,以项目促进主要目标的实现。
  (一)装备结构调整项目
  1?背景
  我省农机装备结构存在的突出问题,主要表现为:小型机械多,大中型机械少;科技含量低的单项作业机械多,科技含量高的复式作业机械少,形成了机具重复低效配置的格局,投入高产出低。
  2?目标
  力争在五年内将种植业(以种子处理、耕整地、播种、栽植、收获、产品初加工为主要环节)、畜牧业、渔业、特色农产品加工业以及用于农田基本建设的大中型机械总量增加到50万台,全省大中型机械与小型机械比例达到1∶10,形成科学合理、功能完备的农机化装备结构。
  3?内容
  充分运用购机补贴政策的调控引导作用,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地调整农机装备结构。在确保全省农机总量稳定增长的前提下,减少小型机械,增加大中型机械;减少低科技含量机械,增加高科技含量机械;减少单项作业机械,增加复合作业机械。在小麦主产区,逐步淘汰不适应农业需要的小型机具,在水稻主产区,引导农民购买使用效益较好的高端复式作业机具。
  加强农机化区域布局和发展战略研究,根据不同地区、不同优势农产品区域农机化发展的需求,编制《安徽省农机装备结构优化与购机补贴指南(2006年一2010年)》,为购机补贴政策的具体实施提供科学依据,引导农民和农机经营服务组织购买大中型、高科技含量、可复合作业等主要用于水稻、经济、饲料作物生产以及特色农产品加工的高性能机械。提升畜牧业、渔业的机械化装备服务水平。
  (二)粮食生产机械化项目
  1?背景
  小麦生产机械化质量不高,水稻生产机械化关键环节的突破不足,玉米生产机械化水平较低,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不高,抗御自然风险能力不强。
  2?目标
  到2010年,实现小麦生产高水平、高科技含量的全程机械化。水稻生产在收获环节机械化完成的基础上,实现育秧、栽插(播)等关键环节机械化的突破。玉米生产机械化有新的进展。
  3?内容
  着力实现关键地区、关键季节、关键作物、关键环节的机械化,大力提高优势农产品的机械化生产水平,显著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在小麦主产区,以小麦高产攻关活动为中心,重点推广以土壤深耕(松)、化肥深施、精(少)量播种为主的“两深一精”综合机械化技术。到2010年,土壤机械化深耕(松)面积要达到1500万亩,化肥机械化深施面积达到2400万亩,精(少)量机械化播种达到2250万亩。
  在水稻主产区,根据主攻难点、全面推进的原则,重点扩展水稻机插秧(机直播)技术的应用,依托种植大户和农机作业服务大户,积极培育水稻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到2010年,形成较为成熟的水稻机械化生产模式,耕整地、栽植、收获机械化水平分别达到91%、20%、85%。沿江沿淮地区要率先实现水稻生产机械化。
  在玉米主产区,加大玉米收获机械化的推进力度。
  以政府重点补贴、农民参与的方式,每年重点建设20个小麦综合机械化技术示范村、40个水稻育栽机械化技术示范村。每个小麦综合机械化技术示范村,年示范面积1200亩,5年建设12万亩示范面积。每个水稻育栽机械化技术示范村,年示范面积500亩,5年建设10万亩示范面积。
  组织实施粮食烘干机械生产项目。通过引资合作,建立烘干机械联合生产基地。
  (三)油菜生产机械化项目
  1?背景
  油菜生产环节复杂,费工费时,机械化水平不高,难以适应农村劳动力大量转移的现状,造成近年来全省油菜播种面积有所下滑。大力发展油菜栽植、收获环节机械化,对于扩大油菜生产规模,提高油菜生产效益,至关重要。
  2?目标
  到2010年,突破油菜收获机械化,油菜种植生产等环节的机械化生产取得实质性进展,使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30%。
  3?内容
  实施“油菜生产关键环节机械化试验示范项目”。加快适宜于机械化作业的油菜品种的推广。在油菜主产区,建设10万亩油菜机械化技术示范片,加快油菜收获、种植环节技术试验和机具选型的步伐,5年辐射面积600万亩。
  (四)山区机械化项目
  1?背景
  与平原、丘陵地区相比,我省山区机械化非常薄弱,制约了当地农业农村经济的发展,制约了农民收入的提高。
  2?目标
  采取上下结合的方式,重点发展茶叶加工,山核桃加工,菊花、香菇的烘干,板栗加工,产品保鲜等特色农产品生产的机械化技术。支持农产品加工产业化龙头企业进行常规特色农产品加工机械化技术的集成化应用。
  3?内容
  以优势名优特农产品加工机械化生产为突破口,推动皖南山区、大别山区优势特色农业产业带的形成,充分发挥机械化生产技术的优势,扩大产业规模,变山区的资源优势为产品优势、经济优势和收入优势,提高农民收入。
  重点发展山区特色农林产品机械化初加工业。在巩固茶叶加工机械化成果的基础上,提高水平、提升规模。扩大购机补贴政策覆盖山区机械化的范围,着力发展区域特色产品的加工、烘干、保鲜和贮运。
  (五)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
  1?背景
  秸秆焚烧既造成严重污染,又造成资源浪费。以机械化技术进行秸秆综合利用,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内容,是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
  2?目标
  到2010年,力争全省机械化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的实施面积达到1000万亩以上。
  3?内容
  把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当作一个产业来抓,大力发展秸秆经济。配合有关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重点建设合肥、黄山两大“无烟机场”,将环合肥通道及省内几条主要公路建设成“无烟长廊”。到2010年,在机场周围和高速公路沿边等重点区域,基本解决秸秆露天焚烧问题。
  大幅度增加机械化秸秆综合利用示范点,重点发展保护性耕作、秸秆粉碎还田技术,向社会推介秸秆青贮、秸秆颗粒饲料加工、秸秆气化、秸秆栽培食用菌、秸秆有机肥加工、秸秆固化成型等机械化秸秆综合利用技术。
  积极参与“环巢湖污染治理项目”。
  (六)机耕路建设项目
  1?背景
  机耕路建设是新农村建设的基础性内容。机耕路建设落后已成为我省农机化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全省约有三分之一的水田机械无法进入,造成了农机的水平低、事故多、效率差。
  2?目标
  “十一五”期间,力争将机耕路建设纳入政府工作目标,建立农村机耕路建设和管护机制。5年新建和整修农村机耕道路3万公里,基本保障农机安全作业和转移要求。
  3?内容
  进行政策性调研,提出我省机耕路建设的政策建议,力争省政府出台相关的政策。有条件的市县(区),可以先行一步,取得经验,推动全省。
  (七)信息网络建设项目
  1?背景
  我省农机信息化基础设施薄弱,信息队伍小且整体素质不高,信息资源缺乏有效的开发,信息发布渠道不畅,与农机化的发展,与农业、农民的需求有着很大的差距,农机决策和市场监管缺乏有效的信息支持,企业、服务组织、农机大户的生产、经营、服务缺乏有效的信息引导。
  2?目标
  到2010年,建成集信息采集、处理和发布为一体,服务于农机科研、生产、管理、市场、作业的省农机化信息网。
  3?内容
  重点建设安徽农机化信息中心。开通17个市级和50个县级农机化信息网,帮助200个乡镇农机管理服务站或农机专业合作组织、农机大户建立农机化信息网络终端,实现与“安徽农机化信息网”的连接和各有关网站之间的资源共享。
  建立和完善农机化信息组织体系。加强信息化人才队伍的建设,建立和完善农机化信息采集、处理和发布系统,建立信息工作管理制度。

  五、保障措施
  (一)加大投入力度
  一是进一步加大财政对农机购置补贴力度。逐年增加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扩大补贴范围,完善补贴办法。“十一五”期间,各级财政的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要进一步增加。二是把机耕路和信息网络建设纳入新农村基本建设范畴。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部分和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中,明确一定比例用于基本农田整治和农村机耕道路建设。把农田整治和农村机耕道路建设纳入各地优质粮食产业工程、优势农产品基地、农业综合开发、中低产田改造等项目中,统一规划和实施。三是做好信贷支持农机化的工作。四是正确引导农民对农机化投入。五是扩大农机化的对外开放度。引导利用社会资金与外资共同参与“农机富民工程”建设。
  (二)加大政策法规体系建设力度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安徽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完善部门规章,依法促进农机化发展。
  加大政策落实力度。强化政策、资金的落实到位率,引导好、保护好农民群众发展农机化的积极性,维护农机使用者、生产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三)加大科技创新力度
  加大对先进适用、节本增效、增产增效、环保增效农机化新技术、新机具的引进、推广力度。逐步将经济作物主要生产环节机具列入购机补贴范围。
  定期编制节本、增效、环保型先进适用农机具推介目录,向社会发布。力争每年举办一次农机大型会展活动。
  根据主要农作物区域布局和不同时期需求,每年在春耕春播、夏收夏种、秋收秋种及其它合适时期,筛选、发布一批优势、特色农产品生产、加工的机械化主导新机具、新技术及其它应用技术,并切实做好示范和推广工作。抓好农机技术服务的进村入户,着力创新技术传播手段,提高传播效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无线通讯设备等,提高农民机手的整体素质和科技水平。
  开展农机化科技示范园(区)建设。围绕优势农产品产业带建设,选择耕作制度和作物栽培工艺具有代表性、自然条件和社会经济条件较好、农民机手素质较高、农村基层服务体系较健全的地方,建设50个农业生产全程机械化科技示范园区。
  在农村综合改革中,根据各地实际,合理设置基层农机推广服务机构,对现有各级农机化技术推广机构进行整合,强化其公益职能。
  (四)建设新型农机化服务组织
  用5年时间,基本建成农机服务产业化、服务机制市场化、服务组织多元化、服务行为社会化的新型农机化服务体系框架。每年重点扶持和培育200个农机服务组织。5年内建成基本覆盖全省的农机协会。发展农机大户。每年重点扶持100个左右的农机大户,5年发展500个农机资产规模在100万元以上的农机大户。规范跨区作业市场秩序,优化跨区作业市场环境,开辟跨区耕整地、跨区机播、跨区机插秧等多种跨区作业市场,做大、做强农机跨区作业。
  (五)加强农机化队伍建设,变数量优势为素质优势
  在管理系统建好三支队伍:业务精通、勤政高效的农机管理队伍,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的执法队伍,技术全面、诚实公信的技术队伍。培养一大批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农机经营服务使用者。5年内培训2000名农机化管理、执法和技术人员,10万名农机经营服务使用者。
  (六)加大农机农艺结合力度
  在计划规划、项目实施中实行农机技术人员与农业技术人员、农机技术与农艺要求的有机融合,把有没有农技人员参加作为项目验收的一个必要条件。注重从政策层面上形成农机农艺结合的新机制,进一步促进农艺技术与农机化技术的协调发展。

  六、加强领导
  (一)各级政府要把实施农机富民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要根据中央、省农机化发展的方针政策和规划,结合本地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实际,研究制定有关的配套措施。要协调好项目实施中的各种关系。
  (二)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
  各有关部门要努力做好农机富民工程的指导、管理和服务。加强农机富民工程的宣传,尽快形成全社会关注农机化、重视农机化、支持农机化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监督管理
  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和年度考核,对执行不力,挤占、挪用、截留、滞留项目资金等违规行为,视情节轻重,分别采取限期整改、撤销项目、减少或停止安排新项目等处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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