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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烟草专卖局、公安部关于召开卷烟打假总结表彰会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9-22 生效日期: 2003-09-22
发布部门: 公安部国家烟草专卖局
发布文号: 国烟专[2003]550号

 福建广东广西湖南湖北河南江西河北山东重庆四川辽宁省(自治区、直辖市)烟草专卖局、公安厅(局):
  为认真总结一年来烟草、公安部门继续开展卷烟联合打假工作的经验,表彰先进,鼓舞士气,进一步开创卷烟打假工作新局面,国家烟草专卖局、公安部决定联合召开卷烟打假总结表彰会。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地点
  报到时间:10月9日。
  开会时间:10月10日。
  地点:国谊宾馆(北京市西城区文兴东街1号)。

  二、参加人员
  (一)福建广东广西湖南湖北河南江西河北山东九省(区)烟草专卖局主管局长、专卖处长(稽查总队长)和公安厅主管厅长、治安(经侦)总队长,重庆四川辽宁三省(市)烟草专卖局专卖处长(稽查总队长)和公安厅(局)治安(经侦)总队长;
  (二)卷烟打假先进集体代表(每单位限一人);
  (三)卷烟打假先进个人;
  (四)特邀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

  三、会议内容
  (一)总结一年来卷烟打假工作,分析存在的问题,部署下一阶段卷烟打假工作任务:
  (二)表彰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并颁发奖牌和证书;
  (三)交流卷烟打假工作经验。

国家烟草专卖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二○○三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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