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国烟专[2003]550号
福建、广东、广西、湖南、湖北、河南、江西、河北、山东、重庆、四川、辽宁省(自治区、直辖市)烟草专卖局、公安厅(局):
为认真总结一年来烟草、公安部门继续开展卷烟联合打假工作的经验,表彰先进,鼓舞士气,进一步开创卷烟打假工作新局面,国家烟草专卖局、公安部决定联合召开卷烟打假总结表彰会。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地点
报到时间:10月9日。
开会时间:10月10日。
地点:国谊宾馆(北京市西城区文兴东街1号)。
二、参加人员
(一)福建、广东、广西、湖南、湖北、河南、江西、河北、山东九省(区)烟草专卖局主管局长、专卖处长(稽查总队长)和公安厅主管厅长、治安(经侦)总队长,重庆、四川、辽宁三省(市)烟草专卖局专卖处长(稽查总队长)和公安厅(局)治安(经侦)总队长;
(二)卷烟打假先进集体代表(每单位限一人);
(三)卷烟打假先进个人;
(四)特邀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
三、会议内容
(一)总结一年来卷烟打假工作,分析存在的问题,部署下一阶段卷烟打假工作任务:
(二)表彰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并颁发奖牌和证书;
(三)交流卷烟打假工作经验。
国家烟草专卖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二○○三年九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