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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举办全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培训班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8-04 生效日期: 2005-08-04
发布部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文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计委、经贸委(经委)、中小企业局,各有关担保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号),做好今年的“国家中小企业银河培训工程”,切实推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提高担保机构从业人员控制风险能力和业务水平,规范担保业务操作,经研究,定于8月26日至9月9日举办四期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培训班,分别由吉林省中小企业局、新疆自治区经贸委、湖北省经委、四川省中小企业局承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和地点
  1、吉林班定于8月26日至28日在吉林吉林国际大酒店举办,8月25日报到。地址:吉林市火车站广场西侧。电话:0432一2553788。
  2、新疆班定于8月30日至9月1日在乌鲁木齐市金谷大酒店举办,8月29日报到。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80号。电话:0991一2355999或2356888转总台。
  3、湖北班定于9月3日至9月5日在湖北宜昌市葛洲坝宾馆举办,9月2日报到。地址:宜昌市东山大道82号。电话:0717一8866666转5008。
  4、四川班9月7日至9日在四川省成都市安蓉大酒店举办,9月6日报到。地址:成都市茶店子正街132号;联系电话:028一87565583。

  二、培训内容
  1、全国中小企业发展的总体状况及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发展的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
  2、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发展现状、趋势及存在的问题、应对措施和持续发展的对策。
  3、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实务操作、财务管理、担保风险控制和担保品种创新。
  4、担保机构如何建立与协作银行的业务关系、担保机构信息化建设等。

  三、参加人员
  各地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管理人员和业务操作人员(每个担保机构原则不超过2人),各省(市、自治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各1名带队人员。每期培训班规模控制在250人以内。每个省(市、自治区)原则上报名名额不超过40人。各培训班的地区分配安排如下:
  1、吉林班:吉林黑龙江辽宁上海内蒙古安徽山东、大连、青岛。
  2、新疆班:新疆陕西山西甘肃宁夏青海河北天津北京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3、湖北班:江苏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江西海南
  4、四川班:四川重庆云南贵州浙江福建、宁波、厦门、深圳。

  四、其他事项
  1、培训报名。请省、市、自治区负责此项工作的部门,按照培训班的地区分配要求组织好本地区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参加培训,并将参训人员名单汇总后,填写报名回执(见附表)于8月19日前分别传至国家发改委中小企业司和承办单位。
  吉林班、新疆班、湖北班、四川班承办单位联系方式:
  ①吉林省中小企业局融资服务处
  联系人:王秀珍 电话及传真:0431一8905728
  ②新疆自治区经贸委企业改革处
  联系人:张华 电话:0991一4523449、4523436(传真),13669968066。
  ③湖北省经委中小企业处
  联系人:孙耕田 汪艳芬电话:027一87122161、87231717、13971023106、13971144522 传真:027一87231717。
  ④四川省中小企业局融资与担保指导处
  联系人:王之佼 李礼 电话及传真:028一83232813。
  国家发改委中小企业司融资担保处
  联系人:张开军 电话:010-68535638;传真:010-68535640。
  Email:dongy@sme.gov.cn
  2、培训费用。每名学员收取食宿费不超过700元 (培训费、教材费免收,食宿费国家予以部分补助)。培训班不负责接送。
2005年8月4日


附件:全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培训班报名回执表
省别:          期次:            培训地点:                               单位:人、万元
姓名 性别 民族 工作单位 职务 文化程度 邮编 单位地址 电话 手机 传真
名称 职工人数 营业收入 资产总额
注:由于新疆班8月底举办乌洽会等原因,请学员提前告承办单位订好返程机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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