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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政府突发公共事件预案编制工作的紧急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10-15 生效日期: 2004-10-15
发布部门: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健全各种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公共危机能力的有关指示精神,建立和完善我市应急预案体系,全面提高市政府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保持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市政府成立了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编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市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的预案编制工作。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印发重庆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办发(2004)273号),对全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工作进行了布置。目前,市政府总体预案、市政府有关部门的预案正在抓紧编制。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预案编制工作要尽快启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把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保护生命财产安全作为政府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目标,坚持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建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既是政府全面履行职能的一项紧迫任务,也是政府职能转变的迫切需要。预案编制要遵照预防为主、防救结合、常备不懈的方针,建立集中领导、统一指挥、科学处置、结构完整、覆盖面广、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有效控制突发公共事件对社会公共安全造成的危害。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要在全面抓好各项工作的同时,以抓好编制应急预案和建立健全应急机制为工作重点,逐步建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长效机制。
  二、编制依据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编制预案的主要依据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区、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框架指南的函》(国办函(2004)39号,以下简称《框架指南》),市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关于编制总体预案的决定,《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办发(2004)273号),《重庆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总体预案》(初稿)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
  三、编制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促进重庆经济社会发展作为应急预案编制的总目的,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要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充分依靠现代科学技术,不断提高组织指挥能力和水平。要充分依靠各级领导、各级干部、专家和广大群众,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各方支持、人民群众参与的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有效机制,逐步建立和完善突发事件处置的长效机制和应急联动机制,全面实现全市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社会化和全民化。
  (二)坚持依法规范的原则。预案编制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与相关政策相衔接,与完善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相结合。要按照有关程序修订编制应急预案,全面落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措施。预案引用的法律法规要在预案中予以明确说明。预案编制要从应急机制、管理体制和法律法规体制入手,依法规范,依法防救,为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提供规范性应急方案。
  (三)坚持分级负责的原则。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坚持分级管理、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建立健全全市突发公共事件市、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两级应急机制,建立市、区县(自治县、市)、乡镇(街道)人民政府三级管理体制。市政府负责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负责一般、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是处置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事件的主体。要根据公共突发事件的严重性、可控性、需动用的资源、影响范围等因素分级分类处置。要分级设定和启动应急预案,落实各级各部门责任,明确其指挥权限。
  (四)坚持整合资源的原则。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按照条块结合、整合资源和降低行政成本的要求,充分整合利用现有的119、110、122、120等应急救助电信网络资源,结合本地区实际,尽可能整合资源,形成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联动机制。有条件的可设立统一的报警服务中心。要建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信息数据库,并建立相应的信息技术支持平台。要明确不同类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牵头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充分依靠和发挥驻渝部队、武警部队和预备役民兵在应急抢险中的突击队和主力军作用。
  (五)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要牢固树立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思想,经常性地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要重点建立健全信息报告体系、科学决策体系、防灾救灾体系和恢复重建体系。要分级建立健全应急处置专业队伍,做好专业队伍和志愿者队伍的培训,定期举办突发公共事件的演练、演习。加强人民群众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动员全民参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加强公共安全的科学研究,采用先进的预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技术,提高预防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科学水平。随着形势的发展,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研究,切实加以解决。在预案编制中要注意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相互联系和相互影响,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编制的预案要具有综合性、完整性和可操作性。
  四、编制要求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编制本级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名称统一为:××区县(自治县、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综合预案。主要针对本地区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综合处置。综合预案既要严格按照市政府的有关要求,也要结合本地区突发公共事件的实际情况进行编制。综合预案的主要组成为:总则,组织机构与职责,预测、预警,应急响应,后期处置,保障措施,宣传培训和演习,附则,附录共9大部分。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要认真学习研究《框架指南》的内容和条目设置,明确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主体定位,明确第一时间应急抢险救援的指挥程序和部门职责,全面规范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整体计划和应急程序。
  五、工作要求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综合预案的编制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要落实综合预案编制的人员、经费和部门,按照市政府的要求,保质保量完成预案编制工作。市政府成立了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政府预案办公室),具体负责指导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综合预案的编制工作。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综合预案的编制要求在10月23日前完成,并按公文格式要求向市政府预案办公室报送10份纸质件(含附件)和磁盘。综合预案首页要标注“秘密”等级,并按机要文件要求管理文稿及电子文本。
  市政府预案办公室设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办公楼底楼110、108室。
  电话:8901696189016905
  联系人:程 锐 李 丹
二○○四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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