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涪府函[2004]232号
桥南、李渡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府各部门,中渝驻涪各单位,区属企事业单位: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精神,切实加强我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根据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区政府决定对涪陵区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成员进行调整。调整后的组成人员如下:
主 任: 鞠 飞 区政府副区长
副主任: 卓大林 区委办公室副主任
冯星贵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徐 瑛 团区委书记
委 员: 况东权 区委组织部副部长
卢宗昌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秦大伦 区委政法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
周世平 区法院副院长
熊昌华 区检察院副检察长
杨志刚 区人武部副部长
阮世辉 区教委副主任
罗奇陵 区财政局副局长
唐正林 区公安局副局长
唐孝仁 区人事局纪检员
蒋丰陵 区劳动保障局副局长
齐晓萌 区司法局副局长
刘培杰 区民政局党委副书记
刘 林 区卫生局工会工委主任
张宗发 区文体局副局长
冉启蕾 区文明办副主任
唐靖宇 区工商分局副局长
周建国 区质监局局长
刘 奎 区广电局纪委书记
余永强 区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计 力 区总工会纪检组长
胡 涛 团区委副书记
任显智 区妇联副主席
张 波 涪陵日报社副总编辑
戴伯生 区关工委秘书长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团区委),由胡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戴伯生、任红伟任副主任,负责日常事务工作。 二○○四年九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