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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涪陵区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9-24 生效日期: 2004-09-24
发布部门: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涪府函[2004]232号
桥南、李渡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府各部门,中渝驻涪各单位,区属企事业单位: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精神,切实加强我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根据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区政府决定对涪陵区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成员进行调整。调整后的组成人员如下:
  主 任:  鞠 飞  区政府副区长
  副主任:  卓大林  区委办公室副主任
     冯星贵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徐 瑛  团区委书记
  委 员: 况东权  区委组织部副部长
     卢宗昌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秦大伦  区委政法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
     周世平  区法院副院长
     熊昌华  区检察院副检察长
     杨志刚  区人武部副部长
     阮世辉  区教委副主任
     罗奇陵  区财政局副局长
     唐正林  区公安局副局长
     唐孝仁  区人事局纪检员
     蒋丰陵  区劳动保障局副局长
     齐晓萌  区司法局副局长
     刘培杰  区民政局党委副书记
     刘 林  区卫生局工会工委主任
     张宗发  区文体局副局长
     冉启蕾   区文明办副主任
     唐靖宇  区工商分局副局长
     周建国  区质监局局长
     刘 奎  区广电局纪委书记
     余永强  区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计 力  区总工会纪检组长
     胡 涛  团区委副书记
     任显智  区妇联副主席
     张 波  涪陵日报社副总编辑
     戴伯生  区关工委秘书长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团区委),由胡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戴伯生、任红伟任副主任,负责日常事务工作。 二○○四年九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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